Appearance
指标控制
居住区指标
2019.03 (最后更新于2020.05)
TIP
1993版使用近25年(中间有2002/2016修订版)。
GB50180-2018,相对旧版从结构上有比较大的改变。
目录从11章变成了7章。
一、提示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994-02-01 实施)
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12-01 实施)
新规范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
二、户均人数指标(不明确)
2018新版中出现的户均人数指标都是区间,无法计算出准确数值。但规范条文中的许多规定都是按人数指标要求的。
强条一共6条。 除去3.0.2(选址)和4.0.9(日照)要求外, 4.0.2、4.0.3、4.0.4、4.0.7均和人数计算有关。
TIP
→ 从“术语”来看,3人/户上下。(3.0.4条的数据和这个一致)
从2.0.10的条文件解释看,户均4~5人。
- 依据2018版的均无法算出准确人数指标。
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2018-12-01 实施)
2.0.2 十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 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 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5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 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m² ~4hm²),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2.0.10 (条文解释)本条明确了“社区服务设施”的含义。根据调研数据统计,我国大多数社区的常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000户3000户),因此本标准将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作为社区服务设施,与基层社区管理进行对接,有利于社区服务设施的落实并实施管理。但在实际应用中,每个城市对社区规模的划分可能各不相同,城市可结合本市的社区管理规划对接社区服务层级。总之,为居民配建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才是居住区分级的根本目的。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10-01实施)
5.2.1(条文解释)……但5000人的居住区,每户按3.2人计,5000人即为1562户,……
TIP
户均人数以前均按GB50180-93(2016年版)表 3.0.3注的要求为3.2人/户计算。
10 个月之后开始实行的GB50352-2019条文解释中,又出现了每户3.2人的说法。
三、居住区规划(控制高度、容积率等)
4.0.2及条文解释对建筑高度提出了控制要求,最大控制高度需要和规划容积率对应。
若地块内有独立用地的配套,因住宅用地容积率的限制,可能导致损失面积。
若和之前一样按户数来算人数,实际上会对户均面积有限制(无法做大户型)。
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建筑气候区划 | 住宅建筑 平均层数类别 | 住宅用地容积率 | 建筑密度最大值 | 绿地率最小值 |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 |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最大值(m²/人) |
---|---|---|---|---|---|---|
I、VII | 低层(1~3层) | 1.0 | 35 | 30 | 18 | 36 |
…… | …… | …… | …… | …… | …… | |
高层II(19~26层) | 2.5~2.8 | 20 | 35 | 80 | 13 | |
II、VI | 低层(1~3层) | 1.0~1.1 | 40 | 28 | 18 | 36 |
…… | …… | …… | …… | …… | …… | |
高层II(19~26层) | 2.7~2.9 | 20 | 35 | 80 | 13 | |
III、IV、V | 低层(1~3层) | 1.0~1.2 | 43 | 25 | 18 | 36 |
多层I(4~6层) | 1.3~1.6 | 32 | 30 | 27 | 27 | |
多层II(7~9层) | 1.7~2.1 | 30 | 30 | 36 | 20 | |
高层I(10~18层) | 2.2~2.8 | 22 | 35 | 54 | 16 | |
高层II(19~26层) | 2.9~3.1 | 22 | 35 | 80 | 12 |
(4.0.3和4.0.2类似,用于“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用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建筑气候区划 | 住宅建筑 平均层数类别 | 住宅用地容积率 | 建筑密度最大值 | 绿地率最小值 |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 |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最大值(m²/人) |
---|---|---|---|---|---|---|
I、VII | 低层(1~3层) | 1.0 | 35 | 30 | 18 | 36 |
…… | …… | …… | …… | …… | …… | |
高层II(19~26层) | 2.5~2.8 | 20 | 35 | 80 | 13 | |
II、VI | 低层(1~3层) | 1.0~1.1 | 40 | 28 | 18 | 36 |
…… | …… | …… | …… | …… | …… |
TIP
GB50180-2018是一本规划规范,规划局会依据这本及相关规范制定规划条件。
对建筑设计阶段而言,需严格遵守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和规范理解有出入时需及时咨询。
以容积率1.0为例,III区户均面积不能大于36*3.2=115.2方。多数叠排项目不满足这一要求。(DB33 1092-2021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4.2.3明确了人均用地要求,将对户型面积产生影响)
四、举例:温州某项目
规划条件:
1.1 建设用地面积: 63790平方米
2.1 容积率:≤2.9 2.2地上总建筑面积:≤184991平方米
2.3 建筑密度:≤30%(且住宅部分建筑密度≤22%)
2.5 建筑高度:≤80米(且住宅>24米)
4.1 设置一处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4907平方米。地块内的居住建筑应退让幼儿园的用地边界,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明确用地界线,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同时其建筑、用地的退让及日照需满足规范要求。
1、设计建筑面积计算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
总(规划条件) | 63790 | ≤184991 | ≤2.9 |
幼儿园(规划条件) | ≥6010 | ≥4907 | |
住宅(预估) | 57780(最大) | 180084(希望) | 3.1167(超规范) |
住宅(实际) | 57780 | 179118 | ≤3.1 |
损失面积 = 180084 - 179118 = 966
2、户型限制(无法全做大户型)
容纳人数 > 57780 / 12 = 4815 (人)
户数 > 4815 / 3.2 = 1505 (套)
户均面积 < 179118 / 1505 = 119.02 (方)
(若提高户均人数,可增大户均面积。户均人数暂无明确规定,提高指标时应具体项目具体咨询。)
五、居住区绿地率指标要求
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建筑气候区划 | 低层(1~3层) | 多层I类(4~6层) | 多层II类(7~9层) | 高层I类(10~18层) | 高层II类(19~26层) |
---|---|---|---|---|---|
I、VII | 30 | 30 | 30 | 35 | 35 |
II、VI | 28 | 30 | 30 | 35 | 35 |
III、IV、V | 25 | 30 | 30 | 35 | 35 |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用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建筑气候区划 | 低层(1~3层) | 多层I类(4~6层) |
---|---|---|
I、VII | 25 | 28 |
II、VI | 23 | 28 |
III、IV、V | 20 | 25 |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
4.0.7 居住街坊 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²/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 35m²/人;
2 宽度不应小于 8m;
3 在标准的建筑日 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DB33 1092-201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4.2.19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宜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0.5m²。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30%;
2)绿地率符合规划条件,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 有些规划条件上设置绿地率25%的要求,实际会不符合规范要求。
TIP
- “居住街坊”是居住区的第四级。
对应300~1000户。
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
本文最后更新: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