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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线

TIP

建筑设计中的标识一般指视觉和触摸。包括消防、无障碍、人防、车行等。

标识要体现在图纸上。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条文说明:2.1.7 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①保护公众的安全;②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

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3.2.10 宿舍区域应设置标识系统。

类别地区标准或图集
综合全国GB/T 51223-2017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人防标识浙江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管理规定2022.01
车库全国17J927-1 车库建筑构造
无障碍全国12J926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北京21BJ12-1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

DBJ33/T 1267-2022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4.7 无障碍标识系统

4.7.1 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7.2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居住区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4.7.3 无障碍标识系统应与导向标识系统统一设计。 视力不便者使用较多的建筑内宜设置触觉或听觉导向标识系统。

4.7.4 无障碍标识应 包括视觉标识、触觉标识和听觉标识。

4.7.5 无障碍标志的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安装在阴影或反光区域。

4.7.6 无障碍标志颜色应和背景有反差,警示类标志应有照明或采用自发光材料。

4.7.7 无障碍标志应在 下列位置设置:

1 居住区宜在主要出人口设置整体平面示意图;

2 沿河或其他危险地段应设 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3 居住区绿地宜在主要出人口附近设置绿地全景图,标明无障碍游览路线和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4.7.8 视觉标识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觉标识的最远距离与标识本体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0501.1的规定;

2 标识的空间设置应在视平线向上5°夹角以内;静态观察情况下,最大偏移角不超过15°;动态观察即人的头部转动情况下,不宜超过45°夾角;

3 人行范围内,悬挑式标识下边缘与地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2.20m;吊挂式标识下边缘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0m;

4 标识本体的设置不得影响无障碍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安全使用。

4.7.9 触觉标识应包括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门牌、楼梯扶手部位盲文标牌、走道扶手部位盲文标牌和电梯盲文按钮等,设置位置及形式应符合表4.7. 9的规定。

表4.7.9 触觉标识的设置位置及形式

空间类型设置位置设置形式
导入导出空间无障碍出入口育道、 凸点盲文、凸出方向箭头、触摸式空间信息
无障碍坡道扶手凸点百文、凸出方向箭头
交通空间垂直交通楼梯扶手盲文楼层信息、盲文地图
无障碍电梯盲文按钮、带有楼层语音提示的设备、盲文地图
水平交通走廊、过道、过厅、通廊扶手凸点盲文、突出方向箭头、盲道、盲文地图
功能空间无障碍设施盲文识别标识
无障碍厕所盲文识别标识
建筑各功能空间盲文识别标识、无障碍出入口指示、盲文地图

4.7.10 触觉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触觉标识应设在视力不便者触摸到的位置,并宜结合其他感官信息标识;

2 可触摸内容的边缘应光滑,位置应高出底面或低于底面不小于0.8mm;

3 可触摸信息的序列宜按从左至右的方式排列,房间名称标识宜用号码与字母表达;

4 触觉标识所用的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GB/T 15720的规定。

4.7.11 在以视觉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应提供听觉信息的辅助服务。听觉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听觉标识宜与视觉标识或感应标识组合使用;

2 听觉标识设置应考 虑发信声音方向、大小和各个声源发出声音的时间等,应避免不同听觉标识之间的发信声音对使用者干扰,让使用者能够根据自已的行进状态,感知周围的空间状况;

3 听觉标识强度不应小于背景环境噪声15dB, 在一定语言干扰声级或噪声干扰声级下言语清晰度不应小于75%。

消防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2.1.11 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

新建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应设置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消防车道两侧的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2. 无侧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cm,线宽15cm。

  3. 消防车道沿途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 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标识间隔距离,可结合小区消防车道实际情况设置,但应保持视觉连续,无视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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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宽1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 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2.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 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2.0m。
  3. 住宅区内实行人车分流的区域,可仅按第5款设置警示标牌。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管理规定 2022.01

7.1 按照本规定标准化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应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内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在项目设计建筑专业战时平面图上,明确人防工程标识牌的具体种类和安装位置;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安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时,兼顾进行人防工程标识技术审查。

本文最后更新: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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