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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一、装修和和改造的界线

杭州市域二次装修项目送审须知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

7.2.1 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应根据具体所涉及改造情况提供送审资料,除符合一般内容要求外,尚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2 建设单位针对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设计方案(可研报告)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包括技术论证意见)

4 对涉及建筑高度、层数、面积、功能等改变的应出具规划部门关于建筑改造工程的审批文件

5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评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

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 全套施工图纸;

8 既有建筑的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9 结构及其他相关专业计算书;

10 审查机构确认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

杭审改办【2018】1号 关于明确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既有建筑的改建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四)审查内容 既有建筑改建工程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消防专项审查或施工图联审。

1.不涉及结构体系、荷载改变以及功能变更的改建工程,实行消防专项审查。 实行消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计合同;(2)所在建筑合法性证明(原房屋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房屋产权证等);(3)原工程相关竣工图(原工程相关竣工图无法提供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图,同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现有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1-3项材料在报件时上传原件扫描件);(4)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消防设计说明)由设计单位报送电子文件。图审机构仅出具消防审查报告和消防审查合格书。 既有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新增工程,参照该条要求,实行消防专项审查。

2.涉及结构体系、荷载改变以及功能变更的改建工程,实行施工图联审。 实行施工图联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计合同;(2)所在建筑合法性证明(原房屋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房屋产权证等);(3)原工程相关竣工图;(4)原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出具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无法取得原设计单位认可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认可)(1-4项材料在报件时上传原件扫描件);(5)改建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图纸和消防设计说明)由设计单位报送电子文件。图审机构按房建专项、消防分别出具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 《通用规范》的前言

关于规范实施。

……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1.0.2 除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必须执行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防火的基本功能、性能和相应的关键技术措施,是建筑全生命过程中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具有法规强制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过程中,以及既有建筑的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 GB 55036-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1.0.2 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消防设施和既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本规范。

📌 GB55022-2021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2.0.1 既有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

5.2.2 在既有建筑的改造设计中,若改变了改造范围内建筑的间距,以及与之相关的改造范围外建筑的间距时,其间距不应低于消防间距标准的要求。

5.2.3 既有建筑应结合改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2.7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时,加装电梯不应与卧室紧邻布置,当起居室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应采取有效隔声和减振措施。

浙江省

📗 (杭州)《杭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试行)

2.1.1 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宜依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以下消防技术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

1 改造前的建筑消防情况(耐火性能、外部防火与救援条件、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情况等)。

2 改造后的建筑消防技术要求。

3 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技术可行性。

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应开展后续实施工作。

2.1.2 建筑使用功能改变为下列场所时, 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得开展后续实施工作。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老年人照料设施。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2.1.3 原有功能和内部房间分隔都未发生改变的既有建筑纯内部装修可免于进行可行性研究。

2.1.4 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宜由改造实施方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汇总表》应按第7章的参考格式出具。

2.1.5 既有建筑改造涉及使用功能改变的。改造实施方应当对建筑使用功能变更做出专项说明工纳入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

📗 DB33 1281-2022-TJ 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

📗 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防火技术导则(试行)

📗 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2022.08

📗(杭州)既有建筑托育机构改建工程消防技术要点(2023年版)

杭州市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杭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19日)

一、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涉及结构改变的,包括墙体存在新增、增加楼面荷载、增减楼梯、增减楼板、对原主体(梁板柱及承重墙)进行改变,如局部增设夹层结构、局部楼板开大洞拆除梁或板等;

2、涉及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

3、涉及建筑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改变的;

4、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

二、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如涉及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包括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改造的,该项目的消防设计需由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图。

三、”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应当由原主体设计单位出具,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建筑及结构专业负责人注册章,复核的结论应当明确是否满足规范及安全要求。原主体设计单位注销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与主体工程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牢固树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观念,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江苏省

苏建消防[2023]104号 《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

宁建消防字[2020]383号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宁建科字[2023]172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导则(试行)》和《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论证和审查指南(结构专业)(试行)》的通知

DB34 3748-2020-T 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南

DB37 3095-2018-T 居家养老 家居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 2023

市建发[2021] 181号 《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

节能改造

建标157-2011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

JGJ/T 129-201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 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DB33 1195-2020-T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33 1281-2022-TJ 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

DBJ13 159-2012-T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本文最后更新: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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