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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要求

一般规定

建质函[2016]247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 、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裂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套型总建筑面积等)、旅馆的客房间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项目概况常见其它要求:

建筑高度分为消防高度和规划高度,应明确高度计算方法。 面积分为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等。 车位配比要有计算表格,区分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绿地计算要有单独绿地总图、编号并列出计算表。 绿建星级。 装配率。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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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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