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一、常规

“术语”和"统一标准”把建筑分成两类:

  1. 居住建筑: 住宅、宿舍
  2. 公共建筑

这个分类方法和设计相关性比较小。

GB/T 50504-2009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2.2.3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2.4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二、消防

消防上把建筑分成两类:

  1. 住宅
  2. 公共建筑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1.1 (条文解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三、节能

各规范分类有不同

  • 比较一致的:(按居住建筑计算节能)

    住宅、宿舍

  • 不一致的:(部分地区按居住建筑计算节能)

    托儿所、幼儿园、旅馆、商业网点、住宅式公寓、老年公寓

扩建是指在原有居住建筑的基础上增加居住建筑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居住建筑。

改建是指对既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将既有建筑改建为居住建筑,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

  • 不包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但是要包含改建。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详《JGJ/T 129-201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475-2019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条文解释)……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底商住宅、单身宿舍或公寓、学生宿舍或公寓等。住宅建筑下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如会所、洗染店、洗浴室、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美容店等)也需要执行本标准。

由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经济和技术两个方面与新建居住建筑有很大不同,因此,本标准并不涵盖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JGJ26-201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条文解释)……本标准适用于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的各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以及居住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70%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建筑。

由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经济和技术两个方面与新建居住建筑有很大的不同,且有相应的标准做出规定。因此本标准不涵盖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JGJ134-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条文解释)……当其他类型的既有建筑改建为居住建筑时,以及原有的居住建筑进行扩建时,都应该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采取节能措施,必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等。

JGJ75-201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条文解释)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建筑(约占90%)和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以及托幼建筑等。

四、节能地方规定

虽然国标除了温和地区外,居住建筑都包含了幼儿园,但很多地方规定都把幼儿园归入了公共建筑。

**山东省:**托儿所、幼儿园、酒店式公寓、旅馆为公共建筑。

**河南省:**居住建筑只包括住宅和宿舍。

DB33 1015-2021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单幢居住建筑内设有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配套服务用房,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1.0.2 (条文解释)居住建筑范围参考了国家现行标准GB50016、JGJ 134和浙江省DB33/1036,适用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别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综合楼的住宅部分、宿舍、老年公寓、酒店式公寓、托儿所幼儿园等。其中,商住楼或综合楼设置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用房或商业服务网点时,当这部分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时,整幢建筑可视为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当上述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²时,这部分公共建筑应按照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中所规定的乙类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6、宿舍、旅馆、幼儿园都有居住使用功能,算不算居住建筑?外窗设计是否要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7 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1.0.2条的条文解释(P26页)本规范适合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等”。

答:根据《宿舍建筑设计标准》JGJ36-2016 第6.3.1条,宿舍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 总则1.0.3条的条文说明,该标准适用于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幼儿园、托儿所,故除上述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幼儿园、托儿所外,其它幼儿园、托儿所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由于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有较高的日照要求,当外窗需要采用Low-E玻璃时,应采用高透光Low-E玻璃。

旅馆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宿舍及DGJ32/J71-2014适用范围内的幼儿园、托儿所,当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时,其外窗的热工性能、附框等应符合标准化外窗的相关规定,但尺寸可不按DGJ32/J157-2017执行。

DBJ 43/001-2017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条文解释)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低层、多层、高层)、集体宿舍、部队营房、住宅式公寓(无办公功能)、养老院老年公寓等。

……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设计也应执行本标准。……

居住建筑的底层商业网点可按本标准执行。……

DB37 5026-2014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集体宿舍、公寓、养老院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条文解释)……本次将托儿所、幼儿园纳人到公共建筑范畴,主要是考虑到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房间的采光系数要求较高,窗墙面积比也比较大,往往会突破本标准的窗墙面积比限值要求,且在一定程度上,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评判会更科学合理。

当公寓式建筑作为办公或酒店用房使用且以空调能耗为主时,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旅馆虽然供人居住,但现在普遍设置集中空调设施,病房楼的情况也类似,因此均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

居住建筑中的底部有公共建筑的部分(含商业服务网点),其建筑面积大于地上总面积的20%,且大于1000m²时,则应与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待,公共建筑部分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 ,居住建筑部分执行本标准。

DBJ41 184-2017-T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 河南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条文解释)……只要其建筑设计依据为《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或《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的,就按照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托老所和老年公寓等建筑,考虑到这类建筑主要房间的采光系数要求较高,窗墙面积比较大,用能需求更接近公共建筑,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评判会更合理。……

DBJ 15/T 133-2018 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宿舍楼等应按照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DBJ45 029-2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条文解释)本标准所指的居住建筑包含住宅建筑、集体宿舍、公寓、别墅、综合楼的居住部分等。由于广西大部分地区处在夏热冬暖气候区,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但目前大部分托幼建筑、招待所、旅馆冬季采暖的也比较多,且按照GBT 50504-2009《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中的分类:托幼建筑属于教育建筑,招待所、旅馆属于商业金融类建筑,在我区托幼建筑、招待所、旅馆按照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较为合适。……

五、公寓

1、2021年4月1日之前有关公寓的规范

含有“公寓”字样的建筑术语:

  • 公寓式旅馆(JGJ 62, 2.0.4)
  • 公寓式办公楼(GB/T 50504,3.3.3)
  • GB 50096第2.0.1条条文说明对“公寓"有详细的叙述。

JGJ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2.0.4 公寓式旅馆 apartment hotel

客户内附设有厨房或操作间、卫生间、储藏空间,适合客人较长时间居住的旅馆建筑。

GB/T 50504-2009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3.3.3 公寓式办公楼 office apartment

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房间的办公建筑。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条文解释:本公寓和宿舍设计可以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由于本规范的条文没有出现“公寓”一词,所以本规范没有对公寓进行定义,但是规范执行中经常有关于如何区别“住宅”和“公寓”的疑问,在此作以下说明:

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如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但是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差别很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要比运动员公寓高得多。目前,我国尚未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1.1 注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2、2021年4月1日之后

TIP

  • 按公建:消防、节能

  • 按旅馆:采光、不需要日照

CECS/T 768-2020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3.0.4 公寓应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5.1.5 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

5.1.6 公寓建筑的日照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有关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

5.1.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5.3.1 公寓建筑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布局特点、管理要求设置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m²/套。

6.1.5 公寓建筑的排水系统设计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8.3.5 公寓设计应采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并应具有智能联动关阀功能。

做成公寓的优缺点:

  1. 和原来比多了很多限制。比如应为全装修成品房;应有公共活动空间、晾晒空间;
  2. 可以带厨房,通燃气。(看地方)可分割销售,可带卫生间。(看地方)
  3. 其余的停车配比等未明确。(看地方)

本文最后更新:2024-10-23

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