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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与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

装配式建筑的“一体两翼”:

  • 一体: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

  • 两翼:其于BIM技术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和工程总承包(EPC)的一体化建造模式

1、装配式相关文件

国家:

文件号文件名
国办发(2016) 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省级:

文件号文件名
浙政办发(2016) 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6) 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_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

2、装配式相关规范

国家规范:

规范号规范名
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2-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JGJ/T 398-2017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JGJ/T 469-2019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JGJ/T 491-2021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 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 400-2017装配式劲性柱混合梁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JGJ/T 491-2021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CECS/T 816-2021装配式混凝土砌块砌体建筑技术规程
CECS/T 784-2020装配式建筑用门窗技术规程
CECS/T 745-2020装配式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44-2016钢筋机械连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省标:

地区规范号规范名
北京DB11/T 970-2013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建筑设计规程
北京DB11 1003-2013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
北京DB11 1310-2015装配式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
浙江DB33/T 1165-2019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浙江DB33/T 1198-20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
江苏DGJ32 54-2016-J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
江苏DB32 3757-2020-T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广东DBJ/T 15-199-20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广东DBJ/T 15-171-2019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广东DBJ/T 15-107-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
海南DBJ46-047-2018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四川DBJ51/T 054-2015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
西藏DBJ54 0003-2018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地区文件:

地区规范号规范名
台州台工委[2021]T01号台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释疑
宁波甬建发[2017]186号宁波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
宁波2017 甬 DX-12宁波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施工图审查要点
杭州杭建工业[2020]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
杭州杭建设发[2020]347号装配式专篇及审查要点
扬州扬府发[2018]13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团体标准:

地区规范号规范名
团体T/GZBC 10-201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构件生产质量验收规程

国家图集:

地区规范号规范名
国家18J820《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图示
国家15J939-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示例(剪力墙结构)
国家15G310-1-2装配式混凝土连接节点构造合集
国家16G906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施工工艺图解

地方图集:

地区规范号规范名
华北15BJZ164装配式外墙外保温系统
上海2013沪J/T-901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住宅构造节点图集 DBJT08-116-2013
湖南湘2015G101-1~8装配式结构住宅
天津津17WJ-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_DBJT29-206-2017
天津津17WJ-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_DBJT29-213-2017
天津津17J18预制装配式轻质内隔墙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板 轻质复合条板_DBJT29-208-2017
山东L13SJ166AESI装配式墙板自保温体系墙体构造

参考图集:

地区规范号规范名
参考18CJ79-1 18CG40装配式砌块墙构造(一)
参考19CJ85-1装配式建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围护系统
参考18CJ67-2 18CG44-1低、多层装配式建筑_远大轻型木结构建筑
参考16CK208装配式室内管道支吊架的选用与安装

** 图书:**

《图解装配式装修设计与施工》

3、装配率要求

GB/T 51129-2017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3.0.3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 下列要求:

1 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

3 采用全装修;

4 装配率不低于50%。

4.0.1 装配率应根据表 4.0.1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评价项评价
要求
评价
分值
最低
分值
主体结构(50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35%≤比例≤80%20~ 30*20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70%≤比例≤80%10~20*
围护墙
和内隔墙(20分)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比例≥80%10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50%≤比例≤80%2~5*
内隔墙非砌筑比例≥50%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50%≤比例≤80%2~5*
装修和
设备管线(30分)
全装修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比例≥70%
集成厨房70%≤比例≤90%3~6*
集成卫生间70%≤比例≤90%3~6*
管线分离50%≤比例≤70%3~6*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DB33/T 1165-2019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4.0.1 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P=(Q1+Q2+Q3)/(100Q4)×100

式中:

P;

Q14.0.1;

Q24.0.1;

Q3线4.0.1;

Q4

评价项评价要求评价分值最低分值
主体结构(Q1)(50分)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应用预制部件35%≤比例≤80%20~ 30*20
现场采用高精度模板70%≤比例≤90%5~ 10*
现场应用成型钢筋比例≥70%4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70%≤比例≤80%10~20*
围护墙
和内隔墙(Q3)(20分)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比例≥80%10
围护墙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50%≤比例≤80%2~5*
采用保温隔热与装饰一体化板比例≥80%3.5
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50%≤比例≤80%1.2~3.0*
内隔墙非砌筑比例≥50%
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50%≤比例≤80%2~5*
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50%≤比例≤80%1.2~3.0*
装修和
设备管线(Q3)(30分)
全装修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比例≥70%
集成厨房70%≤比例≤90%3~6*
集成卫生间70%≤比例≤90%3~6*
管线
分离
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50%≤比例≤70%1~3*
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50%≤比例≤70%1~3*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GB51231-2016-T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4.4.6 内装 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装设计应与建筑设计、设备与管线设计同步进行;

2 宜采用装配式楼地面、墙面、吊顶等部品系统;

3 住宅建筑宜采用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及整体收纳 等部品系统。

4.4.7 接口 及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系统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之间的连接方 式应满足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

2 结构 系统与外围护系统宜采用干式工法连接,其接缝宽度应满足结构变形和温度变形的要求;

3 部品部件的构造连接应安全可靠,接口及构造设计应满足施工安装与使用维护的要求;

4 应确定适宜的制作公差和安装公差设计值;

5 设备管线接口应避开预制构件受力较大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

BIM

2018.04 (最后更新于2021.02)

1、相关法规

日期法律及文件备注
2011-05-10建质[2011]67号2010-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2014-07-01建市[2014]92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06-16建质函[2015]159号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7-04-26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建设部纲领性政策

2011.5.10《2010-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建质[2011]67号

2014.7.1 《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2015.6.16《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

2016.8.23《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

2017.4.26 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以及“加快推荐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浙江省指导性政策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导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浙建[2017]91号

城市实施细则

《杭州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

2、国家规范

类别法律及文件备注
基础标准GB/T 51269-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基础标准GB/T 51301-2018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基础标准JGJ/T 448-201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基础标准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应用标准GB/T 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应用标准GB/T 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JGJ/T 313-2013建设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基本术语标准
制图JGJ/T 448-201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3、地方规范

地区法律及文件备注
浙江省DB33 1154-2018-T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
广东省DBJ/T 15-142-2018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上海市DG/TJ08-2201-2016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山东省DB37/T 2936-2017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消防应用
北京市DB11/T 1069-2014北京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
宁波市甬建发[2017]74号宁波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DBJ51/T 047-2015四川省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
重庆市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深度规定2017年
重庆市重庆市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实施指南2017年

工程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推进时间表

INFO

  • 2005,提出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

  • 2016,施工图应满足采购需要。(和设计要求矛盾)

  • 2017,装配式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 2018,上海、深圳试点EPC施工图设计。

  • 2019年5月,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2019年12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3-1起实施)

文件名
国办发(2017)19号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市[2017]101号 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质[2005]119号 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社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加快建筑设计企业结构调整。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1.0.5.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国办发[2017]19号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建办市函〔2018〕3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

一、同意在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同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二、试点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实施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积极试点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高质量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7-4

INFO

← 2019-12-23有正式版(下一页),从2020-3-1开始实施。

建办市函[2019]308号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9-05-10)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浙政办发[2016]111号

三、政策支持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INFO

← 推行工程总承包有明确的政策支持。

2、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建市规[2019]12号 住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12-23)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INFO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设计单位可直接申请同级EPC资质,施工单位可直接申请同级设计资质。

3、设计单位不能指定厂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新型建造方式

中发[2016]6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一)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INFO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各地试点踊跃。

img

TIP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设计单位可直接申请同级EPC资质,施工单位可直接申请同级设计资质。

5、百年住宅

日期规范名称
2018-08-01T/CECS-CREA 513-2018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
2021-03-01DB13(J)/T 8383-2020河北省《百年住宅设计标准》
2021-03-01DB13(J)/T 8384-2020河北省《百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本文最后更新: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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