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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审批环节 To Do
一般顺序:
土地出让合同 →
环保意见等 →
项目立项审请 →
项目立项
注:项目立项文件有各种形式,但不会缺少。
项目立项(取得发改委备案通知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待续
WEEKLY ACCUMULATIONS - Construction Planning Permit
一般顺序:
土地出让合同 →
环保意见等 →
项目立项审请 →
项目立项
注:项目立项文件有各种形式,但不会缺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
从前顺序: 图审合格证 → 土地证 → 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国办发[2019]11号和《城乡规划法》中要求的都是设计方案,但以前通常需要在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才能拿到工规证。)
现在顺序: 设计方案→ 土地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承诺书→ 施工许可证→ 图审合格证 (或取消图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
从前顺序: 图审合格证 → 土地证 → 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国办发[2019]11号和《城乡规划法》中要求的都是设计方案,但以前通常需要在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才能拿到工规证。) 现在顺序: 设计方案→ 土地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承诺书→ 施工许可证→ 图审合格证 (或取消图审)
图审合格证 待续
一般顺序:
土地出让合同 →
环保意见等 →
项目立项审请 →
项目立项
注:项目立项文件有各种形式,但不会缺少。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于2018年12月29日局部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图审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增加了消防和人防的审查内容。《消防法》于4月23日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增加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竣工图
2021.06
一、应施工单位编制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1982)(点击链接)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包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国档会字[1984]5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点击链接)
四、竣工图是基建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资料。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八二年《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编制竣工图的细则,今后在施工协议中要对竣工图的编制、审核、交接、验收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整理好变更文件,并及时做出竣工图,保证竣工图的质量。对竣工图及竣工文件的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二、编制及存档
JGJ/T 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
4.2.4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
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7 竣工图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方法绘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方法折叠。
附录D竣工图绘制
D.0.1 竣工图按绘制方法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利用翻晒硫酸纸底图改绘的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D.0.2编制单位应根据各地区、 各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绘制方法。
GB/T 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年版)
4.2.8 所有竣 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图4.2.8),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 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尺寸应为: 50mmX 80mm。
3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本文最后更新: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