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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优化
GB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2.0.5 工程项目各方不得擅白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0.6 施工进度计划 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施工环得任意压缩工期,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DB33/T 1286-2022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
3.0.1 建设单位应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依法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3.0.2 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 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3 不得压缩住宅 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4 不得 与设计单位约定钢筋用量指标和混凝土用量指标;
5 提出的勘察和设计优化建议应有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章。
本文最后更新: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