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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审查
国家
日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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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1)主席令第91号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
(2000-1-30)国务院令第279号 | (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
(2000-9-20)国务院令第293号 |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
(2007-10-28)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2011-4-22)主席令第46号 |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2015-4-24)主席令第23号 |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删去第三款。 | |||
(2017-10-7)国务院令第687号 |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
(2019-4-23)国务院令第714号 | 第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 |||
(2019-4-23)主席令第29号 | 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日期 | 法律及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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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施工图审查制度正式建立 | 先后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2004 | 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改为行业自律 | |
2017-10-7 | 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 | 去掉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
2018-12-29 | 住建部46号令 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 政府购买服务 增加消防、人防 |
2019-3-13 | 国办发[2019]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链接) | 审批程序的指导文件 |
2019-4-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住建部46号令 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施工图审查是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但在实际执行中,审查内容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又进行了大幅扩展,如与规划一致性审查、舒适性要求审查、设计格式审查、产业发展要求审查、各类附属设施审查等多个方面。另外,我国的规范偏于“设计手册”式规范,强条规定既多且细,非常庞杂。在设计周期极短、设计质量下滑的情况下,对于如此之多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耗时很长,初审通过率很低,影响工程进度,这也是施工图审查受到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浙江省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链接)
杭州市
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链接)
杭建设发【2024】284号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杭建设【2024】137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链接)
杭建审改办【2022】3号 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
杭建审改办【2018】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建审改办【2020】6号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