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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室外

基地周边道路及交叉口视距

地区规范备注
CJJ 37-2012 (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城市道路
CJJ 152-201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交叉口
GB 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交叉口
浙江DB33 1056-2008浙江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交叉口
上海DGJ 08-96-2013上海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交叉口
地区规范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建标128-2010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浙江DB33/1021-201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上海DG/TJ 08-7-2014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北京DB11/T 595-2008《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规范》
长沙长规发[2015]53号《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
陕西DBJ61 135-2017-T停车场(库)设置及交通设计技术规范

1、基地周边城市道路等级?

TIP

基地周边的道路,根据道路宽度或道路限速,均无法准确得出道路的等级。( CJJ37-2012 中没有对各级道路的宽度的直接要求,只有对道路的路幅要求、横断面组成及各功能带最小宽度进行了要求。)

规划图上通常有严禁开口控制路段,遵照就好。

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设计速度(km/h)1008060605040504030403020

TIP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成文于1980年10月,谨慎参考)

  • 近似的道路宽度范围可参考此表。

  •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也有重叠。

  • 涉及和基地周边的道路等级相关的控制项时,应注意向有关部门明确道路的等级或按规范范围从严。

项目级别设计车速 (km/h)单向机动车 道数(条)机动车道 宽度(m)道路总宽(m)分隔带 设置
一级60~80不少于4条3.7540~70(必须设)
二级40~60不少于4条3.530~60(应设)
三级30~40不少于2条3.520~40(可设)
四级30公里以下不少于2条3.516~30(不设)

2、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

INFO

GB50647中的查Ss的表格和CJJ152中相同。一般建筑按建筑控制线就好。若用地红线内有公共道路或共用道路,则需复核道路转角。

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3.5.2 平面交叉口转角部位平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应作切角处理,常规丁字、十字交叉口的红线切角长度(图3.5.2-1)宜按主、次干路20m~25m,支路15m~20m的方案进行控制。 2 ……三角形限界应由安全停车视距和转角部位曲线或曲线的切线构成(图3.5.2-2)

3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4 在多车道的道路上,检验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时,视距线必须设在最易发生冲突的车道上。交叉口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应符合图3.5.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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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4.3.3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交叉口直行车设计速度km/h)60504540353025201510
安全停车视距Ss(m)75605040353025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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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INFO

国家规范和地方规范的要求和图示大同小异,Ss的表格均相同。

1、浙江省DB33 1056-2008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

3.3.2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应规划成切角斜线或圆曲线,并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的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界限要求。视距三角形界限内,不得规划布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的物体。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示于图3.3.2。

4 安全停车视距Ss根据交叉口直行车设计车速确定,应符合表3.3.2-4的规定:

2、上海市 DGJ08-96-201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4.4.2 平面交叉口转角部位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在多车道的道路上,检验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时,视距线必须设在最易发生冲突的车道上。交叉口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应符合图4.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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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出入口设置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3.1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顺畅、便捷,保障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4.3.2 建筑基地道路应与外部道路相连接。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2 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

1、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TIP

基地出入口位置应满足:

  • 离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要求
  • 离各类边缘的距离要求(人行横道、天桥、地道、地铁出入口、公交站、公园、学校……)
  • 出入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4.2.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0m;

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4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4.2.17 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100m,且应右进右出。

2 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80m,且应右进右出。

3 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m,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m。

DG/TJ08-7-201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

4.2.2 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宜正对对向道路设置,避免错位,并纳入交叉口渠化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不宜正对设置。

浙江 DB33/1056-2008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

3.3.4.2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地块及建筑物出入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应不小于100m,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的最远端。

2 )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应不小于80m,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的最远端。

3 )支路上,距离同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不小于50m,距离同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不小于30m,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的最远端。

4) 干路上地块出入口的进出交通组织应规划成只准右进右出的方案。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1.2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边线计算。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或将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表4.1.2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m) 距交叉口的距离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开设位置  位于交叉口进口道    位于交叉口出口道 无中央分隔带   有中央分隔带 主干路  ≥100  ≥100   ≥80 次干路  ≥80   ≥80   ≥70 与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  ≥50  ≥50 ≥50 支路 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  ≥40 ≥40 ≥40

4.1.3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其他交通设施的距离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其他交通设施的距离(m)

交通设施类型与基地机动车出人口的距离
地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30
公交港湾站加、减速段端点≥15
铁路道口≥50
隧道洞口≥150

4.1.8 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图4.1.8)宜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道 路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最小净距(m)          同侧净距  异侧净距

道路等级有中央隔离带无中央隔离带有中央隔离带无中央隔离带
主干路808060
次干路505040
支路3030

image-20240313145431940

2、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宽度

TIP

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宽度即有下限也有上限,实际上可以有的选择并不多。

  • 最小出入口宽度4 米。基地大于3千且只有一条道路时,最小宽度为7 米。

基地出入口应尽量开在次一级的道路上。两条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应满足最小距离要求。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4.2.1 建筑基地应与城市道路或镇区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置连接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²时,其连接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0m;

2 当建筑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且只有一条连接道路时,其宽度不应小于7.0m;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连接道路时,单条连接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

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²;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1.6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0m~12.0m,单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0m~7.0m。

上海市 DG/TJ08-7-201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4.2.9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m~11m。出入口中间设置隔离设施的,宽度可增加至8m~12m。单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m~7m。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工业建筑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确定所需要的出入口宽度。有机非隔离带的道路,机非隔离带开口宽度宜增加5m~8m。

长沙市《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5.1.4.3 建设项目仅邻一条城市道路时,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建设用地面积2公顷时,亦只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出入口,且应开向最低一级城市道路,建设用地面积>2公顷时,经批准可设主次两个出入口。

5.1.4.6 建设用地对城市道路开设的出入口其变坡点应设置在规划道路红线以外,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大客车(货车)出入口不大于10米。

南昌市 市政府令第154号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一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出入口宽度不宜大于10米;

上海市 DG/TJ08-7-201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4.2.15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机动车停车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1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2 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

3 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300辆,且基地位于主干路与次干路,或与支路相交的道路,主干路上不应设置车辆出入口。且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并应分别布置在主干路以外的不同城市道路上。主干路上必须设置有出入口时,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1.11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宜分设在基地周边不同的城市道路上,出入口数量应符合表4.1.11规定。基地跨越城市道路时,宜以城市道路为界,分块计算出入口数量。

表4.1.11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量

机动车停车位当量数机动车出人口数量
不大于100个宜设1个
101个~500个不应大于2个
501个~1000个不应大于3个
大于1000个不宜超过4个

基地内道路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3.5 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4.3.6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1、宽度

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3.6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条文说明:

4.3.6 本条对基地内机动车道路的最小宽度、回车场地设置条件给出最低要求。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2.2 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

2 当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3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人行道在各路口、入口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5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车场地。

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GB50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2.1 建筑工程基地内部通道宽度及转弯内侧缘石半径应符合表4.2.1规定,且基地内双向主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7.0m,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通道宽度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方式所需的宽度要求。

表4.2.1 基地 内部道路最小宽度及缘石半径(m)

车型双向通行通道宽度单向通行通道宽度转弯内侧缘石半径
小型车≥6.0≥5.0≥5.0
轻型车≥8.0≥6.0≥7.0
中型车≥8.0≥6.0≥8.5
大型车≥8.0≥6.0≥10.5

DG/TJ08-7-2014(上海)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4.1.2 基地内部道路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小区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m;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5.5m,单车道的组团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道路宜设置双车道,停车数大于500辆,宽度不应小于8.5m;小于等于500辆时,……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248号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五十一条(五)具有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公共通道最小宽度不少于6米。

2、救援(不含消防)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TIP

到达出入口为强条。合院+坡地的情况需要注意。

4、步行街

TIP

有顶步行街是否需要通消防车?《建规》中没有明确。有争议,一般尽量通消防车。

JGJ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3.3 步行商业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现有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其街道最窄处不宜小于6m;

  2.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通道;

3.3.4 步行商业街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库),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有便捷的联系。

3.3.6 步行商业街应进行后勤货运的流线设计,并不应与主要顾客人流混合或交叉。

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9.2.6 步行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行街的规模应适应各重要吸引点的合理步行距离,步行距离不宜超过1000m。

2 步行街的宽度可采用10m~1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人~1.0人计算。

3 步行街与两侧道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街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4 步行街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非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5 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送货车和清扫车等的通行要求。

GB51286-2018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3.5.8 独立的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送货车和清扫车的通行要求,且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m。

3.5.9 非机动车专用路的设计速度应小于20km/h,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等设施。

TIP

GB51286为全文强条

缓冲、通视、坡度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3.3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4.3.5 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 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车有效视距要求。

1、缓冲段

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3.3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

条文说明:

4.3.3 本条主要针对基地内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的交通安全提出措施要求。设置缓冲段目的是让驾驶员在驶出车库进入基地内道路前的一段距离内,看清道路上的车行和人行情况,以便能及时采取措施顺利通过或安全停车。缓冲段应从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起,根据下列情况设置:

1 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距离基地内主要道路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小于5.5m;

2 车库出入口与基地内主要道路垂直时,出入口起坡点与主要道路边缘应保持不小于5.5m的安全距离;

3 车库出入口与基地内主要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5.5m长的缓冲车道汇人基地道路。

缓冲段长度取5.5m是按照至少一辆小型汽车的安全等候距离,以保证基地内道路通行安全。当基地内车库出入口相邻基地外的城市道路时,其缓冲段长度不小于7.5m。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宜设置缓冲段,缓冲段应从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缓冲段与基地内道路连接处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5.5m;

2 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小于5.5m;

3 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平行时,应设不小于5.5m长的缓冲段再汇入基地道路 ;

4 当出入口直接连接基地外城市道路时,其缓冲段长度不宜小于7.5m。

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1.6 车库基地出 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需要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长度不应小于10m,非机动车应留有等候空间;

6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处的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7 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3.2 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停车库出人口坡道终点距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0m;机动车停车库出人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基地内部道路时,停车库出入口坡道终点距基地内部道路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0m。

上海市 DG/TJ08-7-201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4.2.11 机动车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12.0m,采用信号控制的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20.0m。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出入口,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0m,交通流量较大的入口应设置单独的排队车场或结合城市道路设置单独的排队车道。工业建筑出入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见图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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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出入口起坡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小区主要道路和地库通道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5m,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其缘石切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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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速安全设施

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3.5 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 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车有效视距要求。

条文说明:

4.3.5 本条对基地内道路作出规定,明确限速、通达的要求,并对路边布置的绿化和建筑物提出了视距要求。有货物装卸的公共建筑还需考虑装卸车位,其位置既要方便装卸货物,还要不影响交通通行。

JGJ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1.7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2.1 基地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通视

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2 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3 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条文说明:

4.3.4 城市快速路的机动车交通流量大、车速快,基地出入口应避免直接与其连接,以确保行车安全和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上学、放学时间段人流集中且出入人流量大,为避免安全隐患,本条规定了基地出入口与其的最小距离。

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的视距要求对于保障出入口安全非常关键,既要保障出入口的可见性,直行车辆能够辨识出入口位置,也要便于观察城市道路上的来往车辆,以便寻找进人城市道路的安全时机。

JGJ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1.6 车库基地出 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具有通视条件,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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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1.5 基地双向出人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图4.1.5),在距离道路红线以内2m处 作视点的120°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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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基地内部的道路交叉口、地下车库坡道口,在平面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必须保证驾驶员视线通透;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 枧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

行车设计速度20km/h15km/h10km/h
安全停车视距20 m15 m10 m

4、坡度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4.5 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7.1.8.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2.2.4 ……消防登高场地的坡道不宜大于3%。

GB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年版)

5.2.1 老年人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坡度不应大于2.5%。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1.7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纵坡大于2.5%或有超高的道路上。

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地面停车

1、停车场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2.5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场地应满足排水要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3%;

2 停车场出入口的设计应避免进出车辆交叉;

3 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设置要求和停车位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5.2.6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数为50辆及以下时,可设1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2 当停车数为51辆~300辆时,应设置2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3 当停车数为301辆~500辆时,应设置2个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4 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3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5.2.7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于300辆停车位的停车场,各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2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0m,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7.0m。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2.10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11 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2、沿道路单排停车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3.7 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沿小区道路的单排的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附图2.3.7)

2.3.8 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办公楼周边,用于停放小型客车的沿地面道路设置的单排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但应满足以下要求:(附图2.3.8)

1 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的停车数量不超过5 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停车位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救援,每个消防救援口对应的6m范围内不得布置停车位。

TIP

2.3.8 的内容,即《浙消指南[2019] 1号 关于机动车停车位相关问题的答复》的内容,新增了“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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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TIP

明确了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就是汽车库,不能当成室外处理。

2.3.10 有围护结构的地面机械车库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高度10m 及以下的可按停车场控制防火间距,高度10m 以上的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当相邻建筑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最高停车部位高15m 范围以下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2019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2.4.2、住宅小区地面配置的沿道路单排的停车位,是否应按停车场的要求与地面建筑保持不小于6m的间距? 答:住宅小区内仅供内部人员使用而非对外开放的少量路边停车位,可不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关于停车场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同时应考虑汽车的尾气、噪声、灯光等对周边相邻住户的不利影响,停车位应尽量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

地面非机动车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2.12 医院、商业等公共建筑工程基地内应设置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宜为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 10%。

停车与建筑的距离(政务咨询)

INFO

网友(福建福州 黄福寿)《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及车道与住宅建筑水平防火间距的最小距离。[2019-11-05]

问题

现大量小区地下汽车库与地面主体住宅建筑组合建造,《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国标,第3.0.3条和第4.2.1条均是强制性执行条文;第3.0.3条: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第4.2.1条: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表4.2.1第一行:汽车库(一、二级),及第一列:耐火等级(一、二级)所对应的防火间距的数值是10米。

即当住宅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与地面主体住宅建筑组合建造时,住宅小区的地下汽车库的出入口位置及车道是否应与住宅主体建筑外墙的水平防火间距应至少10米的距离?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权威解释。

住房城乡建设部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对地下车库适用。

2.当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第5.1.6条等条文相关规定。

3.本规范中未具体规定当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住宅建筑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及车道与住宅建筑防火间距,拟在合适的时候对本规范进行局部修订和补充完善。

INFO

网友(湖南长沙 胡小文) [2015-11-10]

您好,《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正式出台,关于一般项目或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是不是也需要按照该规范的关于停车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进行控制呢?如果按该规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有些项目配置的停车位数量难以达到数量要求。请明示,万分感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

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第1.0.2条所指的是设置在别墅(半)地下室、底层的停车位,即建筑物内的停车位,当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也适用于本规范。

INFO

网友(广西南宁 李丽)关于住宅停车场的问题 [2019-10-31]

问题

我看到2015年11月住建部回复过说《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未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做具体规定,那请问住宅小区停车场按照什么规范控制与建筑之间的距离?紧贴建筑设置是否合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2.0.3条规定,停车场的定义为: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或构筑物。

2.如咨询中所提到的小区停车场符合规范中对停车场的定义,则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3.相关规范暂未对不符合停车场定义的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距离做出规定。

INFO

网友(上海 金玉龙):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是否适用于商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设计[2015-11-10]

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20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标准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是否适用于商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设计?

这个国标中有提到适用于别墅的地面停车位,那么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否同样适用?毕竟不管到哪里,汽车自燃的风险都是存在的,一旦离住宅楼外墙过近,都会存在引燃的风险。不能因为别墅小区就考虑防火间距的安全,而对于商品房公寓就不考虑防火间距的问题。因为国标上面写了“本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所以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是否可以给出一个权威的回复。为了广大只能买得起商品房而买不起别墅的百姓,请务必回复。谢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

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第1.0.2条所指的是设置在别墅(半)地下室、底层的停车位,即建筑物内的停车位,当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也适用于本规范。

本文最后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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