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教育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1、相关规范和图集
地区 | 编码 | 名称 | 实施日期 |
---|---|---|---|
建标 | 建标 175-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 2017-01-01 |
国家 | JGJ 39-2016 (2019年版)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 2019-10-01 |
国家 | GB 50352-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 2019-10-01 |
国家 | GA/T 1215-2014 |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 2015-01-01 |
浙江 | DB33 1040-2007 |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 2008-01-01 |
图集 | 11J935 | 幼儿园建筑构造与设施 | 2011-09-01 |
图集 | 19J823 | 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 | 2019-02-01 |
Details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9]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点击查看全文)》,住建部出了2019修改版。
-增加了托儿所(班)的相关内容,并把托儿所分成了乳儿班(6~12月)、托小班(12~24月)、托大班(24~36月)。
-9班幼儿园从中型变成了大型。(详1.0.3)
合建: 修订前,合建的托幼只有2班以内的可以放在住宅的底层。修订后:
- 3个班及以下可放在居住、养老、教育、办公的3层及以下。(需独立疏散楼梯,室外活动场地需达到3.2.3的要求)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局部修订版)
3.2.2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 条规定;
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5 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²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²。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²;
2A 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²;
2B 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²。
4.1.3A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4.1.3B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 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4.1.17B 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联合建设。
2、出入口及围墙
园区主出入口不应直接开在城市道路一侧。
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
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园区总平面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等,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二、5.园区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园区周边应设围墙。主出入口应设大门和门卫收发室。机动车与供应区出入口宜合并独立设置。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3.2.6 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3.2.7 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3、活动场地的指标要求
班级活动场地人均2方(每班应设),共用活动场地人均2方。
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方。
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满足3小时日照。
TIP
有人看了DB33 1040-2007,3.4.2,认为活动场地只要2小时日照,这是不对的。因为JGJ39-2016,3.2.3.5和DB33 1050-2016,3.2.6.2中要求的都是3小时。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3.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²。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²。
2A 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²。
2B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²。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5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2.4 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园区总平面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等,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二、3.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m²。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m²,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m²。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布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应保证1/2以上的游戏场地冬至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h。
4、活动场地能放在三层屋顶么?
TIP
当容积率紧张,需要把活动场地放在三层屋面时,应关注地方规定。
四层可以设置办公室、教师活动。
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老年人照料设 施改工程防火技术导则(试行)2023.2
5.2.9 既有建筑托育机构改建工程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可利用一、二层的屋面作为活动场地但屋面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9米,活动场地四周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儿童穿越、攀爬或碰撞;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室内活动场地替代室外活动场地,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育机构与本导则第5.2.6条规定的其他建筑合建时可设置相同面积指标的室内活动场地替代室外活动场地,室内活动场地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相应日照及采光通风的要求;
2 独立设置以及与幼儿园联合建设的托育机构改建工程,其中托育机构部分,允许面积不超过50%的室外活动场地采用室内活动场地替代,室内活动场地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相应日照及采光通风的要求。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3.2.1、幼儿园分班活动场地可以放在三层的屋顶吗?
答:不可以。《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有关室外活动场地的规定中,没有对于分班活动场地设于屋顶时的具体要求;根据JGJ39-2016第4.1.3条,幼儿生活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是基于幼儿体力、行动能力较差、难以迅速疏散等原因( 具体可见该条的条文说明) ;三层屋顶从标高上属于四层,分班活动场地如果设在三层屋顶,在火灾、地震或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疏散至地面时,存在同样的疏散难度问题。
3.2.2、幼儿园总层数四层,1~3层为幼儿用房,四层为教师活动室,园长办公等幼儿不使用的房间,是否可行?同样的,一小学校总层数五层,1~4层为学生用房,五层为教师活动室等学生不使用的房间,是否可行?
答:如幼儿园四层或小学校五层设置的办公、教师活动用房符合相关功能及配比要求,确实不为学生使用时,该设计可行。
5、朝向和活动室、寝室的日照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3.2.8A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3.2.9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园区总平面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等,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二.1、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少于3h。
DB33 1050-2016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2.0.11 有效日照时间带the available time of sunlight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大寒日采用8:00 ~ 16:00时,冬至日采用9:00~15:00时。
3.2.6 文教和卫生类日照分析对象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
2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 等时线之外;
3 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和1间以上的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窗台(或南外廊)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h;
3.4.3 开敞阳台和封闭阳台均以阳台栏杆日照主朝向外缘为日照基准面,阳台的计算基准面按附录A图A.0.3确定。
3.4.4 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外缘为日照基准面。
TIP
幼儿活动室、寝室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方案时应合理考虑。东西朝向会被图审提,一般需要有合理的解释。
活动室等应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南外廊算到外廊栏杆外缘,阳台的计算基准面详地方规定。
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6、厨房
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房屋为多层时,宜设置提升食梯。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4.1.17A 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4.5.2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的规定。
4.5.2A厨房使用面积宜每人0.40m²,且不应小于12m²。
4.5.3 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4.5.4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4.5.5 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7、首层疏散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2.3.4.40、幼儿园的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请问以下2个图中的楼梯间可以算直通室外吗?
答: 两图中,楼梯间距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未超过15m,符合要求。
TIP
↓ 4.1.11.7条规定,幼儿园的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某些地区不认可下面两图的做法,应注意。
8、面积指标变化
- 多功能活动室人数变多。(全园共同)
(因我院做独立用地的幼儿园比较多,新规涉及到的变化不多。若做附建式或托儿所,应全面阅读新规范。)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局部修订版)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4.3.3 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少于 105m²。
4.3.17 应设多功能活动室,位置宜临近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宜每人0.65m²,且不应小于90m²。
9、其它
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边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二、寒冷地区、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的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与幼儿就餐地点不在同一幢建筑的,宜设封闭连接廊。
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三十一条 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幼儿活动用房、走廊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厨房不能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上方或下方。
幼儿园的安全防护
TIP
临空栏杆高1.30m,杆件净距0.09m。 (6个月的头部尺寸)
防护高度均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只能是直的,每级踏步宽、高都要一致。(GB 50352-2019,6.8.11)
踏步最小宽度260,最大高度130。
- 两侧设幼儿扶手。
1、护栏要求提高
TIP
浙江省的护窗栏杆高1100,距楼地面1.3m以下的外窗不应有开启扇。
DB33 1040-2007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6.2.5 园舍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设计应坚固安全,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 临空的窗 台高度小于9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其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6.2.7 园舍建筑门窗应耐用、便于开启和清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幼儿活动室单面廊内侧的窗户宜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立樘高度不应高于0.6m,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以下的楼层外墙窗应设固定安全窗。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局部修订版)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 0.09m。
2、楼梯形式
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二十七条 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四、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八、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室外楼梯。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局部修订版)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3、梯井和楼梯栏杆高度
TIP
公共建筑梯井要求不小于150,幼儿园的梯井大于110时,需要防攀滑。浙江省楼梯栏杆要做到1100。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条文解释:楼梯段及平台围合成的空间为楼梯井。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其梯井净宽大于0.20m(少儿胸背厚度),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措施,防止其在楼梯扶手上做滑梯游戏,产生坠落事故跌落楼梯井底。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少年儿童光滑的设施。少年儿童活动频繁的其他公共场所也应参照执行。)
TIP
↑ 11J935,P28:扶手栏杆下边做斜杆,每两级分成5格。900的高度从斜杆上边起算。(注意长度超500的平段,高度需要不小于1300。从横杆顶面起算。)
4、幼儿园的楼梯扶手怎样做到杆件净距小于90?
- 原《通则》中楼梯(除专用梯、服务梯)踏步有宽度有260和280两种。
立杆型扶手一般每个踏步布2根立杆。
上图:(110+24)*2 ≥ 260
下图:(110+30)*2 ≥ 280
- 当规范修改了之后:
90+34+90+28=242 < 260
(不能满足杆件净距小于90的要求。)
DANGER
仍采用每级踏步2根立杆的形式的话,立杆需要40宽,基本上无图集可引。 幼儿园项目,应自己画楼梯扶手、栏杆详图。
↓ 19J823,P18: 踏步边做成斜面(类似安全挡台),立杆重新分隔。(间距及高度应改)
儿童活动场所
1、什么是儿童及儿童活动场所
TIP
→ 大趋势是定义为12岁。各地对儿童的定义界线各不相同。区别在于是否包含初中生。
GB50016[2019局部修订]中定义为12岁,但修订版一直没有实施。
浙江省从14调整为12。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9.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 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用于12 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
广州市2019.11.12 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
2.1.4 人员密集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如何定义?什么场所属人员密集场所属所?
答:……儿童活动场所:按粤公通字《13号文》和《建规》5.4.4条文解释: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注:儿童是指不超过16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2.3.1.6、关于《建规》中儿童活动场所的问题:
(1)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具体涵盖内容?
答:现行《建规》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5.4.4条条文说明:“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儿童从年龄上较难界定,可以参考2019年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以12周岁及以下为儿童界定标准。
(2) 商业建筑里的早教归属什么性质?是否为儿童活动场所?
答:商业建筑里的早教可以定性为儿童活动场所。
2、位置要求
- 应位于首层、二层、三层。
(小学可4层,中学可5层。GB50099-2011,4.3.2)
儿童活动场所的位置要求:
位置 | 疏散、防火分隔 | 依据 |
---|---|---|
首层 | 开2个门、和其它部分隔开 | GB50016-2014,5.5.8、6.2.2 |
二层 | 一定要有2个楼梯(5.5.8) 尽端要开2个门、两出口之间大于50要开2个门(5.5.15) 不能是四级耐火建筑(5.4.4) 但可以是木结构(11.0.4) | GB50016-2014,5.4.4 GB50016-2014,5.5.8、5.5.15 GB50016-2014,11.0.4 |
三层 | 只能放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 | GB50016-2014,5.4.4 JGJ39-2016(2019),4.1.3 |
四层 | 不能放在四层 | GB50016-2014,5.4.4 |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TIP
← 为“儿童”服务的场所需设在一、二、三层。
地方文件比如 :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楼梯按幼儿园,如果限定针对小学生以上的儿童,可以按中小学。
3、防火分隔和疏散计算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高层应,多层宜)
和其他场所或部分防火分隔。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4.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4.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2.2 医疗建筑内的……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四、地方规定
TIP
小学可4层、中学可5层仅限于学校建筑中。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9.2.3 任一层或任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总面积小于50m²的儿童活动空间,可不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9.2.4 当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2.3.1.6、关于《建规》中儿童活动场所的问题:
(3)商业综合体里的儿童活动场所疏散宽度、琉散距离执行何种规定?当为大空间时,其疏散距离是按商业营业厅还是按GB50016-2014第5.5.17中表5.5.17有关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一栏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栏的规定?
答:商业综合体里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宽度需要根据具体的功能确定,疏散距离可以按照托儿所、幼儿园的要求。
(4)《建规》 第5.4.4条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为所有疏散楼梯均独立设置,不允许楼上、楼下其他功能使用?
答:是的。
TIP
(浙江省)多层建筑内,独立疏散不应小于70%。
(江苏省)高层建筑内,所有楼梯均应独立设置。
中小学
1、相关规范、图集
地区 | 编码 | 名称 | 备注 |
---|---|---|---|
建标 | 建标[2002]102号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 2002-07-01 |
建标 | 建标109-2008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 2008-12-01 |
国家 | GB 50099-2011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2012-01-01 |
国家 | JGJ/T 280-2012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 2012-08-01 |
国家 | GB 36246-2018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 2018-11-01 |
国家 | GB/T 17226-2017 |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要求 | 2018-05-01 |
国家 | GA/T 1215-2014 |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 2015-01-01 |
国家 | JGJ310-2013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2014-04-01 |
国家 | JGJ76-2019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 2020-03-01 |
浙江 | DB33/1018-2005 | 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 |
国家 | CSUS/GBC 04-2013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 2013-03 |
国家 | GB/T 51356-2019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 2019-10-01 |
广东 | DBJ/T 15-166-2019 | 广东省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 |
图集 | 11J934-1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图示 | |
图集 | 11J934-2 | 中小学校场地与用房 | 用房布置 |
图集 | 16J934-3 |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常用构造做法 | 各类节点 |
图集 | 932 10J932 | 农村中小学校标准设计样图 | |
浙江 | 98浙J17 | 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配件 |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5.3.12 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实验桌一端应设置气泵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墙壁或橱柜的间距不应小于0.90m。
TIP
← 力学实验室比其余教室要宽很多,方案时应预留位置。
INFO
- 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做法表,概算确定后施工图阶段很难修改。
→ 窗地比要求1/5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4.0.4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亚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JGJ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3.3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
2、地方规定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3.2.2、幼儿园总层数四层,1~3层为幼儿用房,四层为教师活动室,园长办公等幼儿不使用的房间,是否可行?同样的,一小学校总层数五层,1~4层为学生用房,五层为教师活动室等学生不使用的房间,是否可行?
答:如幼儿园四层或小学校五层设置的办公、教师活动用房符合相关功能及配比要求,确实不为学生使用时,该设计可行。
3.2.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4.3.7条,中小学校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请问,相对的教学用房对于出主体墙的柱、开敞走廊是否可以不计入?
答:《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第4.3.7条中关于25m的距离控制是教室外窗与其它噪声源之间的间距要求,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的距离可不计入出主体墙的柱、开敞走廊。
3.2.4、《中小学校 设计规范》GB50099-2011 第6.2.19 条,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请问,食堂可以和风雨操场上下层设计吗?食堂可以和教学楼双墙贴临设计吗?
答:风雨操场虽然属于教学用房,但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总平面布局确有困难时,可以与食堂组合建造,但食堂不应与其它教学用房贴邻或上、下层组合建造。
3、隔声要求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4.1.7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4.3.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5.13.2 图书室 应位于学生出人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5.16.2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
本文最后更新: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