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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环境

气候区划和热工分区

一、一级区划

TIP

最新为 GB55016-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全文强条) 附录C、附录D

TIP

(新版的50352和50180均取消了地图页,剩下的这张只有热工设计一级区划。)

GB 50176-2016 图A.0.3

全国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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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候区划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3.3.1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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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综合而成的,明确各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

中国现有关于建筑的气候分区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建筑气候区划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建筑气候区划反映的是建筑与气候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各个气象基本要素的时空分布特点及其对建筑的直接作用。适用范围更广,涉及的气候参数更多。建筑气候区划以累年1月和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等作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5℃和≥25℃的天数等作为辅助指标,将全国划分成7个1级区。建筑热工分区反映的是建筑热工设计与气候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气象基本要素对建筑物及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的影响。考虑的因素较少、较为简单。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用累年最冷月(即1月)和最热月(即7月)平均温度作为分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5℃和≥25℃的天数作为辅助指标,将全国划分成5个区,即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由于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建筑气候一级区划的主要分区指标一致,因此,两者的区划是相互兼容、基本一致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中的严寒地区,包含建筑气候区划图中的全部Ⅰ区,以及Ⅵ区中的ⅥA、ⅥB,Ⅶ区中的ⅦA、ⅦB、ⅦC;寒冷地区,包含建筑气候区划图中的全部Ⅱ区,以及Ⅵ区中的ⅥC,Ⅶ区中的ⅦD;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与建筑气候区划图中的Ⅲ、Ⅳ、Ⅴ区完全一致。

由于建筑热工在建筑功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有形象的地区名,故将其一并对应列出。

三、热工二级区划

GB50176-20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4.1.2 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全国主要城市的二级区属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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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的《通则》附录A的图中有二级区划,新版的已取消。

最新要求详GB55016-2021,附录C、附录D

四、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气候区划和热工分区

如所在城市各规范分区不一致,应及早确定依据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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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做过的有限的一些城市里,就发现如下城市的气候分区各规范要求不一致(GB50176-2016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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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区划 各规范的附图基本一致(2016的热工和2005的通则似乎也有细微的差别),而且和“建筑气候区划”(用于计算日照)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图示非常大略,交界城市仍要查表)

五、相关规范

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3.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所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规范代码规范名称涉及
GB50178-19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气候区划、热工分区
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气候区划、日照
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热工分区
GB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气候区划、热工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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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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