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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及楼地面

外墙排雨水找坡

1、凸出外墙线条

DBJ/T 43 306-2014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6.1.12 雨篷、空调搁板等凸出外墙的水平构件应设置不应小于1%的外排水坡度,凸出外墙面的线条应设置不应小于5%的外排水坡度;……

2、外窗台

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5.3.1 门窗框与墙体问的缝隙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发泡聚氨酯填充;外墙防水层应延伸至门窗框,防水层与门窗框间应预留凹槽,并应嵌填密封材料;门窗上楣的外口应做滴水线;外窗台应设置不小于5%的外排水坡度(图5.3.1-1、图5.3.1-2)。

DBJ 43 306-2014-T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6.1.10……窗台内外高差应大于15mm或设置坡度不小于10%的外排水坡度,禁止反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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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穿墙管

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5.3.5 穿过外墙的管道宜采用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坡度不应小于5%,套管周边应作防水密封处理(图5. 3.5-1、图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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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防水部位

0、有水房间的位置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5.6.2 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局,位置、数量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2 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3 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应相对集中,便于更换维修。

条文说明:5.6.2本条对公共厕所(卫生间)的设置给出基本设置原则。

1 当公共厕所(卫生间)布置在建筑物内时,其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要求,且不宜超过50m;

2 有水房间除公共厕所(卫生间)外,还包括盥洗室、浴室等。本条对于有水房间下面的用房根据其对卫生、安全要求的严格程度进行了区分,在公共建筑中,对于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的房间(如餐厅、厨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机房)上方,必须杜绝渗漏隐患,不允许布置有水房间。

1、相关规范

地区规范备注
国标JGJ298-201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适用住宅
国标CECS196-2006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适用公建
国标GB50037-201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国标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标CECS247-2008建筑同层排水系统技术规程水规
国标CJJ232-2016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水规
浙江DB33/T 1147-2018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江苏DGJ32/TJ 212-2016江苏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深圳SJG 19-2013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海南DBJ 46-048-2018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

TIP

↑ 同时应关注各地的“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不再列举。

2、设置部位和要求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6.3.3 建筑内的厕所(卫生间)、浴室、公共厨房、垃圾间等场所的楼面、地面,开敞式外廊、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3.1.7 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流淌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隔离层应采用防水材料。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

(条文说明:……隔离层材料可采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类、防水砂浆等防水材料。……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其整体性较差,板缝较多,故要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在水和非腐蚀性液体流淌状况下,即使板面上做了结构整浇层仍应设置隔离层。)

6.0.17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地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强度小于C20的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200mm。

TIP

DB33 /T 1147-2018 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5.5.2 中要求叠合板现浇层厚度不应小于80mm。

JGJ 298-201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5.1.1 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2 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5.2.6 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

5.2.7 独立水容器应有整体的防水构造。现场浇筑的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结合的防水设计。

5.2.8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无地下室住宅,底层无配水点的房间地面应在绝热层下部设置防潮层。

5.3.3 墙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浴室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

2 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

5.3.4 有防水设防的功能房间,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

TIP

按JGJ 298-2013 5.3.4和浙标5.5.7,厨房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

→ 浙江省的要求高于国标。与湿区毗邻的干区也有防潮要求。

DB33/T 1147-2018 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5.5.1 建筑室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长期处于蒸汽环境下的墙面、楼地面和顶面应做全封闭的防水设防。

5.5.4 浴室、卫生间墙面应设置防水层,厨房间墙面宜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应至上层楼板底。

5.5.5 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楼地面和墙面均应设置防水层。

5.5.7 有防水设防的房间,除应设置防水层的部位外,其余部位均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的厚度应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规定。

5.5.8 室内需进行防水设防的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及结构易开裂和难以进行防水处理的部位。

TIP

  • 国标对卫生间墙面的防水要求为1.8米。
  • 浙标中,卫生间、厨房的防水/防潮层要求做到上层楼板底。(比国标要求高。)

DB33 1006-2017 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

7.4.3 住宅套内湿区应设有防水措施,与之毗邻的干区应设有防潮措施。

(条文解释:住宅套内湿区是指厨房、卫生间及洗衣机等有用水设施的区域,在此区域内的楼面、地面、墙面均应有防水措施。与之毗邻的干区是指卧定、起居室、贮藏室和壁柜等区域,其楼面、地面、墙面、顶棚均应设有防潮措施。对屋顶水箱间及水箱间下部的房间,也应按此原则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7.4.4 住宅套内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3、阳台(应设防水)

TIP

  • JGJ 298-2013 只提到“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根据GB50368-2005, 5.1.7,住宅的阳台均应设地漏,又根据GB 50037-2013 3.1.7,地面也应防水。

  • 长沙市明确要求阳台地面做防水。

GB55030-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4.5.1 建筑外墙防水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建筑外墙门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女儿墙、室外挑板、变形缝、穿墙套管和预埋件等节点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并应根据工程防水等级设置墙面防水层。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TIP

JGJ 298-2013 只提到“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根据GB50368-2005, 5.1.7,住宅的阳台均应设地漏,又根据GB 50037-2013 3.1.7,地面也应防水。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5.1.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长住建发[2017]91号 进一步细化住宅工程设计提升住宅品质的若干规定(湖南省长沙市)

  1. 住宅阳台的楼、地面均应做防水,且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严禁将洗涤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并采用能防止溢流、防涸的专用地漏。

TIP

← 长沙市明确要求阳台 地面做防水。

4、同层排水和降板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8.1.4 当采用同层排水时,卫生间的地坪和结构楼板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JGJ 298-201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5.4.4 水平管道在下降楼板上采用同层排水措施时,楼板、楼面应做双层防水设防。对降板后可能出现的管道渗水,应有密闭措施(图5.4.4),且宜在贴临下降板板上表面处设泄水管,并宜采取增设独立的泄水管的措施。

DB33/T 1147-2018 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5.5.10 有填充层的厨房、下沉式卫生间,应在结构板面上和地面装饰面层下各设置一道防水层,见图5.5.10。下防水层宜为柔性防水涂料,上防水层宜为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下沉式卫生间应在沉箱底部设置泄水口。

TIP

← 同层排水应做双层防水设防。

← 浙江省明确有填充层的厨房也应双层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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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防水能否业主自理?

室内防水能否业主自理?

  • 不能。

TIP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包括“基层、防水层和保护层”三个分项,不可缺少。
  • 防水层应逐一检查,验收记录应存档。
  • 防水层完成后以及保护层完成后,需2次做蓄水实验。

GB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24.3 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法。

JGJ298-201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7.1.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部 位分项工程
基层找平层、找坡层
防水与密封防水层、密封、细部构造
面层保护层

7.1.5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以每一个自然间或每一个独立水容器作为检验批,逐一检验。

7.1.6 室内防水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进行存档。

7.3.6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实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容器逐一检验。

7.4.4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保护层完成后应再次作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TIP

  • 逐一检查,验收记录应存档。
  • 防水层完成后以及保护层完成后,需2次做蓄水实验。

6、翻边或防水套管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6.0.16 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孔洞四周翻边高度,不宜小于150mm;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mm。

(条文说明:对楼层地面,有设备、管道等穿过的预留孔洞四周和楼层平台、挑台的临空边缘,为防止物体、液体或垃圾杂物等沿洞口或边缘掉落,影响楼下生产、安全和卫生,故规定在洞口四周和平台、挑台临空边缘设置翻边或贴边遮挡。)

DB33/T 1147-2018 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5.5.15 穿越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完成面20mm以上;套管与管道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见图5.5.15。

DB33/T 1286-2022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

6.5.3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完成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完成面不小于15mm,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的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且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翻边高度高出阳台楼面建筑完成面不应小于250mm,宽度同墙体厚度且不应小于100mm,翻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DBJ 43/T 306-2014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5.2.2 厨房、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四周应按设计要求做混凝土防水翻边,并与楼地板混凝土同时施工,振捣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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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

有水楼地面应做四周混凝土防水翻边。极少情况阳台采用栏板落地做法,应有贴地遮挡。

7、需要做防水的设备用房

部位楼地面墙面顶棚出处
室内游泳池、水池应设置池体附加内防水层,水池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S6,池壁厚度不小于200。防水CECS196-2006,3.3
高温水池宜刚性防水防水CECS196-2006,3.4.3
蒸汽浴室防水防水防水CECS196-2006,3.2.9
水泵房地面应防水GB50352-2019,8.1.2.5
燃油(气)热水机组机房地面应做防水处理GB50352-2019,8.1.14

TIP

注:CECS196-2006这本规范中,刚性防水材料主要指: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II类、刚性无机防水材料。有较高防水要求时,应做两道防水层。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8.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供水泵房等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泵房内地面应设防水层;

8.1.4 当采用同层排水时,卫生间的地坪和结构楼板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8.1.9 消防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消防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水池的池体宜根据结构要求与建筑物本体结构脱开,采用独立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水池,其池壁、底板及顶板应做防水处理,且内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

8.1.14 燃油(气)热水机组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顶部及墙面应做隔声处理,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住宅无水房间低温水暖地面

2020.07

1、图集

  • 11J930 《住宅建筑构造》低温热水地面下面都做了1.5厚聚氨酯涂料防潮层。有水房间则上下做。

11J930 《住宅建筑构造》P224~P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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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J909 《工程做法》中,有水房间防水层做在面层下,无水房间防潮层做在楼板和绝热层之间。(有水房间许多地方规范中要求上下都要做,详室内防水章节)

05J909 《工程做法》P150~P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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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需要防潮层

TIP

规范对无水房间的楼面,无防潮要求。

  • 很多地方都有地面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的对应规范。

JGJ142-2012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2.0.18 隔离层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21 防潮层 moisture proof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基或楼层地面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3.2.1 辐射地面的构造做法应根据其设置位置和加热供冷部件的类型确定,不同类型辐射供暖地面构造做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辐射地面的构造应由下列全部或部分组成:

1 楼板或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

2 防潮层(对与土壤相邻地面);

3 绝热层;

4 加热供冷部件;

5 填充层;

6 隔离层(对潮湿房间);

7 面层。

3.2.3 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作为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2 潮湿房间的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DB11 806-2011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北京)

2.0.13 防潮层damp proofing layer

防止建筑地基或土壤的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14 隔离层water froof layer

也称防水层。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DB11/T 1104-2014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防水施工和验收规程

2.0.1 地面辐射热水供暖工程防水施工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 的规定。

2.0.2 地面辐射热水供暖工程防水施工应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确定,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防水材料和工程做法。

2.0.3 在卫生间、浴室、厨房等地暖工程部位应采用上、下层均设置防水层,验收时应进行蓄水试验。

DGJ08-2161-2015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上海)

3.4.2 与土壤接触的底层、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非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在与土壤接触的底层与绝热层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DB22 1568-2012-T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吉林)

4.2.1 辐射供暖的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置绝热层;

2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

3 潮湿房间, 填充层上或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4 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DB37 5047-2015-T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山东)

3.2.1 辐射地面的构造做法应根据其设置位置确定,不同类型辐射供暖地面构造做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辐射地面的构造应由下列全部或部分组成:

  1. 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

  2. 防潮层(对与土壤相邻地面);

  3. 绝热层;

  4. 加热管;

  5. 填充层;

  6. 隔离层(对潮湿房间);

  7. 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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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和高差

2020.02

1、门槛

设门槛:(有水、怕水、有可燃液体)

  • 所有的给排水设备用房、井道。
  • 所有的电气设备用房、井道。电梯机房。
  • 储油间。酒窖(丙2类液体)要有门槛,不做门槛时不要出现酒类储存的功能。
  • 如统一高度,最小为150。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5.4.12.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4.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号下列规定:

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油品流散的设施。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2.4.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 或设置防水门槛。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6.2 管道井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管道井宜在每层临公共区域的一侧设检修门,检修门门槛或井内楼地面宜高出本层楼地面,且不应小于0. 1m。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变电所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m。如果设在地下层,其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5m 。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009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3.3.1 一般要求

6 设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地面宜抬高100mm~300mm ,以防地面水流入配变电所内。

2、室外高差

GB50325-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3.5 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3.1.5 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增大室内外高差。

GB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2018 甬DX-03《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6.2.5 楼梯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3、室内高差

GB55030-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4.6.4 用水空间与非用水空间楼地面交接处应有防止水流入非用水房间的措施。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000m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盥洗池盆等用水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00mm。墙面其他部位泛水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50mm。

GB50325-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3.3 厕所、浴室、盥洗室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的构造措施,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0mm。经常有水流淌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宜设门槛等挡水设施,且应有排水措施,其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并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JGJ298-201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挡鼠板的要求: 图集:07J912-1,第37页。

本文最后更新: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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