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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无障碍电梯的要求详无障碍章节)
电梯
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5.4.1 设置电梯、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民用建筑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及无障碍电梯。
5.4.2 电梯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
2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电梯井道和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时,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4 电梯机房应采取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不应直接将机房项板作为水箱底板,不应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1、电梯的分类
TIP
住宅电梯只用到I类和II类,从土建条件来说,只有I类。(超高层会用到VI类)
GB/T 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
分类 | 用 途 | 备注 |
---|---|---|
I类 | 乘客电梯 | |
II类 | 主要运送乘客,也可运送货物 | II类与I、III、VI类电梯的本质区别在于轿厢内的装饰(2.2.2) |
III类 | 运送病床(包括病人)及医疗设备 | |
IV类 | 主要运输通常由人伴随的货物 | |
V类 | 杂物电梯 | |
VI类 | 大流量和频繁使用(如高速梯) | 速度为2.5m/s以及更高速度的电梯(2.2.6) |
GB/T 24477-2009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载重 | 用途 | 规范 | |
---|---|---|---|
450kg | a)额定载重为450kg的电梯只用于运载乘客 | GB/T7025.1-2008,4.1.2.1 | 住宅电梯最小载重(只有一台时最小630kg) |
轿厢最小尺寸:宽1000x深1250,适用于一位使用轮椅车的乘客使用 | GB/T24477-2009,5.3.1 | ||
630kg | b)额定载重为630kg的电梯还允许运载一个有一个人陪伴的坐轮椅的人(但不允许为电动轮椅) | GB/T7025.1-2008,详图5 | 住宅无障碍电梯最小载重 |
轿厢最小尺寸:宽1100x深1400 | GB/T24477-2009,5.3.1 | ||
1000kg | c)额定载重为1000kg的电梯除上可以运载a)和b)外,还可以运载具有可拆卸的把手的担架 | GB/T7025.1-2008,详图5 | 住宅担架电梯最小载重 |
1275kg | 轿厢最小尺寸:宽2000x深1400 轮椅能够在轿厢内转向 | GB/T24477-2009,5.3.1 |
2、电梯的设置及数量要求
层数 | 设置要求 | 规范 | 电梯要求 | 备注 |
---|---|---|---|---|
6层及以下或住户入口层离室外地面不超过16m可以不设电梯 | 设一部电梯时,最小630kg | 江苏、武汉、浙江等很多地标已经是4层和10米 | ||
11层及以下 | 一部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 | GB50763-2012,7.4.2.2 | 重庆市高层住宅需设2台电梯,其中一台担架梯 | |
12层及以上 | 每栋不少于2台,应设担架梯 | GB50096-2011,6.4.2 | 设两部时,其中一台应为1000kg | |
高度大于33米,应设消防电梯 | GB50016-2014, 7.3.1.1 | 和《技术措施2009》要求一致 |
DB33 1006-2017 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
5.3.1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
5.3.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 上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00m 以上超高层住宅的电梯,其设置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每个单元不宜少于3台。
DB32 3920-2020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1 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在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并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5.11.5 住宅电梯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型、层数、服务户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70户,宜为30户~60户。
5.11.6 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每层住户多于2户时,每单元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其中一台电梯应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DBJ51 168-2021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
5.2.1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其中至少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2.2 四层以下的住宅,住户入口层在二至三层的住宅宜设置电梯,或预留电梯设置条件。
5.2.3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建筑高度100m以下住宅,2台电梯服务的户数不应超过100户,3台电梯服务的户数不应超过200户;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住宅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不宜小于4台,且宜进行高低分区。
5.2.4 设置2台电梯的居住单元,电梯之间应每层直接相连,不得采用隔层设置连廊的方式相连。
DB34/T 3467-2019 住宅设计标准(安徽)
4.10.1 住宅电梯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应设电梯;
3、住宅电梯——载重
西安市 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2.5 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应不小于600kg,且不宜小于800kg。每个电梯群中,至少有一台电梯额定载重量应是1000kg。
武汉市 DB4201/T 496-2016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
4.1.6 电梯的额定速度应不小于1m/s,额定载重量应不小于1000kg。
重庆市 DBJ50-253-2017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3.2.5 高层住宅建筑中,电梯的额定载重不应小于1000kg。
DBJ51 168-2021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
5.2.1.4电梯载重量七层以下不宜小于800kg, 七层及以上不应小于100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其中至少应有一台电梯轿厢净高不宜小于2.44m;
DB34/T 3467-2019 住宅设计标准(安徽)
4.10.1 住宅电梯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4 四层以下的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00kg,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TIP
住宅设担架梯:
江苏:七层及以上需要担架电梯。
重庆:27米以上需要担架电梯。
载重1000kg没问题,其余情况应和地方规范核对一下。
电梯厅/前室
排列方式 | 候梯厅深度 | 规范 | |
---|---|---|---|
住宅电梯 | 单侧 | ≥1500且≥最大轿厢深度 | GB50352-2005,6.8.1.4 GB50096-2011, 6.4.6 |
双侧 | ≥最大相对轿厢之各且<3500 | ||
无障碍电梯 | 1500(浙江省1800) (公共建筑1800) | GB50763-2012,3.7.1.1 GB55019-2021,2.6.1 DBJ33/T 1267-2022,4.4.3.1 | |
轿厢≮1.40(深)x1.10(宽) | DB323920-2020,5.11.4(江苏省) | ||
担架电梯 | 1800 2100(江苏) | GB50763-2012,3.7.1.1 DB32 3920-2020,5.11.3(江苏省) | |
三合一前室时 | 短边不应小于2400 | GB50016-2014,5.5.28 4; 浙消[2020]166号,4.2.6 | |
消防电梯前室 | 短边不应小于2400 | GB50016-2014,7.3.5 | |
住宅楼梯平台和候梯厅共用时 | 2100(浙江、江苏) | DB331006-2017,5.3.5(浙江省) DB32 3920-2020,5.11.7(江苏省) |
1、尺寸要求
📕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9.1.7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9.1的规定;
电梯类别 | 布置方式 | 候梯厅深度 |
---|---|---|
住宅电梯 | 单台 | ≥B,且≥1. 5m |
多台单侧排列 | ≥Bmax,且≥1. 8m | |
多台双侧排列 | ≥相对电梯Bmax之和,且<3. 5m | |
公共建筑电梯 | 单台 | ≥1.5B,且≥1. 8m |
多台单侧排列 | ≥1.5Bmax,且≥2. 0m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m | |
多台双侧排列 | ≥相对电梯Bmax之和,且<4. 5m | |
病床 电梯 | 单台 | ≥1.5B |
多台单侧排列 | ≥l.5Bmax | |
多台双侧排列 | ≥相对电梯Bmax之和 |
📕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2.8 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1.8条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 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条文说明:
2.2.8 本条规定了消防电梯前室的基本要求。
消防电梯前室应能保证消防救援人员安全使用、修整和进行灭火救援准备,以及满足救助人员的要求,应具备足够的防烟、防火性能、面积和满足救援要求的尺寸。
🔔 消防电梯前室不应小于2.4m x 2.4m。不能有任何突出物,可以有开启的门扇,尽量靠边。
🔔 三合一前室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2400。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GB55019-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2.6.3无障碍电梯的电梯门应符合下列规定:2新建和扩建建筑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
DBJ33/T 1267-2022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4.4.3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80m;
4 电梯门洞宜采用梯形入口,门洞宜朝外放大,最窄处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且不应小于0.80m;
DB32 3920-2020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3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应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轿厢和候梯厅深度均不应小于2.10m。
5.11.4 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的公共部位处设站,并且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宽X深不应小于1.10mx1.40m。
🔔 浙江省:住宅无障碍电梯的电梯厅不应小于1800。
🔔 浙江省、江苏省住宅楼梯平台和候梯厅共用时,不应小于2100。
2、其它要求
DB33 1006-2017 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
5.3.5 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用时,平台净深不宜小于2.10m。候梯厅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
DB32 3920-2020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7 电梯候梯厅净深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电梯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用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2.10m。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²,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2.6 关于住宅剪刀楼梯间的设置,可以按以下除附图4.2.6-3,附图4.2.6-5 外的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对于附图4.2.6-6的情况,户门数不应大于3 樘。
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 是指电梯相对应的部分,最小空间不应小于2.4 m×2.4m。
GB/T 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
4.3.1 概述
在下列条款中规定的候梯厅深度,应至少在整个井道(单梯井道或多梯井道)的宽度范围内保持。这些尺寸没有考虑不乘电梯的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
4.3.2 主要供住宅建筑使用的 I类电梯
此类电梯可能是单梯井道或多台电梯并排。
此类电梯最多为4台群控,可以并列成排布置。
液压电梯通常推荐最多2台并联。
通过测量轿厢深度方向上的候梯厅墙壁间距离得到的最小候梯厅深度应至少等于最大的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500mm。而适用于残障人员使用的电梯的候梯厅探度最小应为1800mm。
🔔 电梯厅的深度:至少在整个井道的宽度范围内保持。(虽然略有不对应时提这条的不多见,但设计中应尽量避免。)
3、共用电梯不允许直接入户
市监特[2018]37号 关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电梯救援通道相关要求的实施意见
一、依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的规定,按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的电梯,通往电梯的每个服务层站的通道都应当符合附件A中8.7(2)项的要求,其以后的定期检验也应达到上述要求。
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2号修改单)
项目类别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验方法 |
---|---|---|
8试验 | 8.7应急救援试验B |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
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5.2.2.3为了维护和救援,通道(例如:通往底坑、层站、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经过私人空间。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需与建筑设计者(建造者或业主)就通道、火灾和人员被困有关的问题达成一致,参见0.4.2协商的内容。
担架电梯尺寸
1、相关规定
地区 | 依据 | 轿厢 | 井道 |
---|---|---|---|
浙江省 | DB33 1006-2017《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 5.3.2 条文解释 | 1600×1500门净宽900 | 2200×2200(宽型) |
杭州、余杭 | 杭建设函[2012]104号 关于余杭区住建局农居多高层公寓实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年)相关问题的复函 | 1100×2100门净宽900 | (2000×2500)(深型) |
宁波 | 《关于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规定》《甬 DX-03-2018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 1100×2100(优先)1600×1500(受限时) | 文件中查表(宽/深型) |
湖州 | 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 ( 2018年10月24日) | 1100×2100门净宽900 | 1700×2600(深型) |
重庆市 | DBJ50-253-2017《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 1600×1500门净宽900 | (2200×2200)(宽型) |
武汉 | DB4201/T496-2016《住宅电梯配置和造型通用要求》 | 1600×1500门净宽900 | (2200×2200)(宽型) |
青岛 | 2010年青岛市的《青岛市住宅担架电梯要求》 | 1100×2100门净宽900 | (2000×2500)(深型) |
贵州省 | 黔建设发[2013]148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条款规定的指导意见 | 1600×1500门净宽900 | (2200×2200)(宽型) |
四州省 | 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 | 担架1900x550 ;轿厢净深或净宽1950 | (深型) |
西安 | 市建发[2016]54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担架1800x450门净宽900 |
注:
可对应“依据”一栏查找规范或文件原文,此处不再摘录列举。
井道一栏有括号的为推荐值,无括号的为文件中的规定项。
门净宽≮900,当采用深型时,若井道净宽小于2000,门一般为双折单开门,做不了双开门。
宽型担架梯要求基本一致,深型有区别,选用时应核对地方标准。
2、担架电梯的设置要求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DB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
5.11.2 十一层及以下设置公共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1台;七层至十一层住宅应配置可容纳担架(含削角担架)电梯。
5.11.3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应配置1台可容纳担架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轿厢和候梯厅深度均不应小于2.10m。
DBJ50-253-2017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3.1.5 高层住宅建筑中,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担架电梯兼消防电梯
TIP
🔔 担架电梯兼消防电梯时,应选用深轿厢电梯。
GB 26465-2011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5.2.3 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 7025.1-2008中选择,其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350mm宽X1400mm深,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见0.3e)。
轿厢的净入口宽度不应小于800mm。
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电梯,其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GB/T7025.1-2008中所规定的1100mm宽x2100mm深,见0.3e)。
WARNING
当采用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或消防梯有两个出入口时,注意应选用深型轿厢(1100mmx2100mm)。
甬 DX-03-2018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6.3.7 可容纳担架电梯宜优先选用深轿厢电梯,其轿厢净宽不应小于1.10m、净深不应小于2.10m,层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深轿厢电梯时,可选用宽轿厢电梯,其轿厢净宽不应小于1.60m、净深不应小于1.50m,层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DB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
5.11.2 十一层及以下设置公共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1台;七层至十一层住宅应配置可容纳担架(含削角担架)电梯。
5.11.3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应配置1台可容纳担架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轿厢和候梯厅深度均不应小于2. 10m。
湖建发[2022]10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同一电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 应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达所有目的层。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其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1mx2.1m,井道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7mx2.6m。
TIP
江苏省七层及以上就需要担架梯,且应选用深型。电梯厅不应小于2100。
非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
2019.05
INFO
所有的电梯,井道和层门都有耐火极限1.00h的要求。
电梯详图中不要忘记写上说明。
1、电梯井道的防火要求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5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条文解释:电梯井的耐火极限要求,见本规范第3.2.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3.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3.1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确需用防火卷帘替代时,卷帘总长度不得超过6m。
TIP
电梯井独立设置;
井道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电梯层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2、对非消防电梯的特殊要求
TIP
汽车库(应设候梯厅,2.00h防火隔墙及乙级防火门)
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不宜直接设电梯)
老年人照料设施(防烟措施,普通平开门/挡烟垂壁等)
1)、汽车库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2)、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14 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条文解释:……要尽量设置电梯间或设置在公共走道内,并设置候梯厅,以减小火灾和烟气的影响。)
3)、老年人照料设施
TIP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6 共用部分”中的“电梯”可以理解为共用电梯,但50368和50118中的电梯就无法这样理解。所以,住宅的户内电梯,也要同样符合相关的隔声规范,平面布置时应注意电梯位置。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5.4.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0m;
2 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临空部位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 两梯(道)相邻平行或交叉设置,当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梁) 开口边缘完成面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时,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00m处范围内,设置具有防夹、防剪的保护设施或采取其他防止建筑障碍物伤害人员的措施;
4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传送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本文最后更新: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