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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间距
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条文说明
3.1.3本条规定了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与其他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参照甲类厂房确定了相应的防火间距。因此,本规范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未明确规定者,可以依据此原则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之间,以及其他汽车库、修车库与非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防火间距,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确定。
3.2.1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条文说明
3.2.1本条规定了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大多数火灾事故以爆炸为主,破坏性大,且甲类生产涉及行业多。在确定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专门技术标准的规定。有关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规定确定。
3.2.2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条文说明
3.2.2本条规定了甲类仓库之间、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着火或爆炸时的影响范围取决于所存放物品的数量、性质和仓库规模等,其中储存量大小是决定其危害性的主要因素。在确定相关间距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大。有关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规定确定。
3.2.3 除乙类第5项、第6项物品仓库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条文说明
3.2.3本条规定了乙类仓库与人员密集场所的最小防火间距。 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的火灾事故也大多以爆炸为主,与甲类仓库的爆炸危害性相当。乙类第5项为易燃气体;第6项主要为桐油漆布及其制品、油纸油绸及其制品、浸油的豆饼、浸油金属屑等在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够缓慢氧化,因蓄热不散发会引起自燃,但不会发生爆燃或爆炸的物品。
3.2.4 飞机库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飞机库与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条文说明
3.2.4本条规定了飞机库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喷漆机库与飞机库之间一般应保持不小于15. 0m的间距。当实际需要飞机库与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要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的连通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卷帘门。
3.3.1 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 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3. 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
4. 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条文说明:
3.3.1本条规定 了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各类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在发生火灾后,建筑周边需要较开阔的场地以保证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的需要。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本规范第3.1.2条规定的原则和性能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
3.3.2 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
条文说明:
3.3.2本条规定了利用连廊、天桥等连接的两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原则。 连接两座民用建筑的连廊、天桥应仅具有人员通行的功能,包括敞开、半敞开、封闭的连廊和天桥。通过下部建筑物连接的建筑具有共同的裙楼,而上部的塔楼各自独立。
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容易忽略的问题:
要从阳台(如住宅)的外侧起计算。
若外墙保温非燃烧性能A级材料,要从外墙完成面起算。
若外墙有非燃烧性能A级的装饰物(如EPS线条),要从装饰物外侧起算。
中式住宅的木构挑檐要特别注意从挑檐外侧起算。 (方案设计时一定要把余地算好,以上情况均有发生。)
1、一般计算方法
GB50016-2014 附录B
B.0.1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1.2 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及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2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日照标准的规定。
2、地上室外楼梯的影响
2009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8.1.2.1 室外楼梯是指位于建筑外墙以外的开敞楼梯,常布置在建筑端部或结合连廊、栈桥等布置。符合规定的室外楼梯,可作为疏散楼梯,并可计入疏散总宽度。室外楼梯四周一般不设墙体,顶层宜有雨蓬。
INFO
假定图中“建筑一”和“建筑二”均为一、二级耐火的多层民用建筑。 图左:用于安全疏散的室外楼梯应视为建筑的一部分。当计算建筑间距时,应从楼梯的外边起算。 图右:当室外疏散楼梯不属于任一建筑时,保证室外楼梯离开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00可以(当属于其中一幢建筑时,离另一建筑的距离不能小于6000)。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15、建筑有室外疏散楼梯时,和另-栋建筑的防火间距是算到建筑外墙, 还是算到室外楼梯外沿?
答:应算到室外楼梯的外沿。

3、地下室楼梯出地面
INFO
一般来讲,地下室的楼梯出地面满足周边2米内无门窗洞口即可。江苏项目需先咨询。
2010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9.有些建筑物下地下室的疏散楼梯或汽车坡道经常在建筑物外侧,计算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时应算到建筑外墙(a)?还是疏散楼梯或汽车坡道外侧(b)?
答:疏散楼梯有人员通过,防火间距应计算至疏散楼梯的外侧。汽车坡道通行人员较少,但仍有一定的火灾蔓延的危险性,当采取防火卷帘、水喷淋或水幕等防火措施时,至坡道的距离可不计算。
INFO
亳州某项目商业 二层平面 上图:和外廊连接的室外楼梯计算疏散宽度,应视为右边建筑的一部分,和左边建筑之间的距离6米。 下图:和外廊连接自动扶梯自身为不燃烧构筑物,不作为疏散用,不计建筑间距。
4、常用的消防间距要求
周边性质 | 常用要求 | 规范 |
---|---|---|
厂房 | 表3.4.1、3.4.5 | GB50016-2014,3.4(全部) |
仓库 | 表3.5.1;3.5.3 | GB50016-2014,3.5(全部) |
民用建筑 | 表5.2.2 | GB50016-2014,5.2(全部) |
变、配电站,锅炉房 | 详5.2.3 | GB50067-2014,5.2.3 |
煤气调压柜 | 表5.2.4 | GB55009-2021,5.2.4 |
木结构建筑 | 表11.0.10、11.0.12 | GB50016-2014,11.0.10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 表4.2.1 | GB50067-2014,4.2(全部) |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 | 表3.2.2 | GB50098-2009,3.2.2 |
TIP
↑ 上表为常用民用建筑周边的消防间距要求。项目碰到时请查阅原文。
通过对GB50016-2014,5.2.2的研读举例,总图防火间距问题的都可以用差不多的方法了解。
消防间距为最低要求,其它总图上的建筑间距要求还包括规划间距要求(地区差异较大)、日照间距要求、以及其它的一些要求,需要全部满足。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高度:
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两幢应视为不同建筑。需满足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要求。
1、GB50016-2014,5.2.2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建筑类别 | 高层民用建筑 |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 |||
---|---|---|---|---|---|
一、二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高层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13 | 9 | 11 | 14 |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9 | 6 | 7 | 9 |
三 级 | 11 | 7 | 8 | 10 | |
四 级 | 14 | 9 | 10 | 12 |
2、距离不能减的情况
注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注6条文解释: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对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以防止火灾蔓延到不同分区内。)
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
防火分区需在建筑内部(两幢不同的建筑不应属于同一防火分区):
2.1.22 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本院实例:
吉奥汽车生产研发楼型体复杂,总面积小。(下图蓝色区域划分为同一防火分区,小于5000方。)
3、可减小至3.5m(多层)和4m(高层)的情况
注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注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4 、可距离不限的情况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2.2 注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注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减距离之后的防火墙设置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3.1 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180度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不小于180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附图2.3.1)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14、下图两栋高层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满足间距不限的条件时,防火墙的设置长度有何要求?
答:
1. 当A栋建筑较高,A栋设置防火墙,则防火墙应向左延伸13m (图1)2. 当B栋建筑较高,B栋设置防火墙,则防火墙应向下延伸13m (图2)
3. 当两栋建筑同高时,可按上述两种情况设置防火墙(图1、图2)或控制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13m (图3、图4)
注意:
注2~注5均只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6、非一、二级耐火建筑如何减小距离
非一、二级耐火建筑时,减小距离的可能性:
- 表5.2.2之注1,两侧设不燃性墙体时,可减25%。(注2~5只适用于一、二级,注6和注7不能减。)
- 定义为木结构(木结构非四级,介于三级和四级之间,要求详11.0.1),按11.0.10之注1、注2减小距离。
- 按11.0.12水平组合建造。(实例:文成森林氧吧小镇城市客厅)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注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 | 一、二级 | 三级 | 木结构建筑 | 四级 |
---|---|---|---|---|
木结构建筑 | 8 | 9 | 10 | 11 |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11.0.12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2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其他情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GLA实例:文成森林氧吧小镇城市客厅
中间四级耐火和两边二级耐火水平组合建造。(11.0.12)
GLA实例: 郡安里42#
两幢均定义为木结构(非一、二级耐火)。间距3-4米,相对的墙上均有开门。不满足要求,修改方法:
- 改为钢结构,耐火二级,间距3.5米,高的一侧设甲级门。(5.2.2,注5)
- 两侧均不开门,间距4米。(11.0.10,注1)
- 一侧为防火墙(无门窗洞口),距离不限。
- 做成一幢建筑。(中间成室内,会增加面积)
屋顶及地下室开口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3.7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条文解释:本条规定主要是为防止通过屋顶开口造成火灾蔓延。当建筑的辅助建筑屋顶有开口时,如果该开口与主体之间距离过小,火灾就能通过该开口蔓延至上部建筑。因此,要采取一定的防火保护措施,如将开口布置在距离建筑高度较高部分较远的地方,一般不宜小于6m,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邻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等措施。)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3.2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附图2.3.2)
2.3.3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3)
2.3.4 当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的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本《指南》第2.3.6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3.5 下沉广场、庭院等开口部位,当下方仅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2.3.6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按照附图2.3.6执行;
2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本文最后更新: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