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特殊性质
重要公共建筑
2018.06
一、范围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条文解释: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GB50156-202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 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 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及其 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²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的综合楼。
8、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的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TIP
→ 附录B
民用建筑物的保护类别划分为:
重要公共建筑物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二、要求 to be continued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GB50016-2014,5.1.3)
含重要公共建筑的高层均为一类高层。(GB50016-2014,5.1.1)
厂房、仓库、储罐离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更大。(GB50016-2014,3.4、3.5、4.4)
人员密集场所
2019.11
一、关系图
人员密集场所 |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GA 654-2006,3.2;GB/T 40248-2021, 3.3人员密集场所 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2.0.32菜市场—GB50016-2014, 5.4.6条文解释 宴会厅—GB50016-2014, 5.4.8条文解释 | |||
公众聚集场所 | 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三)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GB/T 40248-2021, 3.2 | |||
公共娱乐场所 |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1;GB/T 40248-2021, 3.1其他相同或者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公法[2005] 241号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5.4.9条文解释足疗店——建规字[2019] 1号 汗蒸房——公消[2017]83号 |
二、哪些是人员密集场所?(上表中均为人员密集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12 (条文解释:……(4)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我国《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9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注: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TIP
因《建规》条文解释中出现《消防法》,所以GB50026-2014中没有特别指定范围的条文,“人员密集场所”应包含《消防法》的定义,还应该参考5.5.13。
5.5.13 中的1、2、3所列功能以及“类似功能”均应视为“人员密集场所”。
5.5.19 的要求仅适用于条文解释中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三、其它提到人员密集场所的规范
-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6条,条文说明中,明确说明“菜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5.4.8条,条文说明中,提到“宴会厅”为人员密集场所。
“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就算人员密集场所。” 这种说法来自已废止的GB50016-2006,5.3.15的条文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
2.0.32 人员密集场所 people close-packed area 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JGJ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10.3.3(条文说明:尽管目前电力设备(如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等)的自身防火、防爆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但考虑到体育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所以主要变配电室应尽量离开观众主要出入口、观众席台下。在调查中也曾发现,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出口距观众席休息厅过近,这是十分危险的。)
JGJ218-2010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5.2.8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然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GB/T 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7.1.3.6 演播室、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直接进行应急广播,应采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二次确认方式进行疏散广播。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要点
TIP
GB50016-2014中,出现人员密集场所的条款:
5.4 民用建筑 的平面布置,6 / 7 / 8 / 12 / 13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5 / 19 / 21 / 22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2 / 11(楼梯间乙级防火门,疏散门易于从内部打开)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2 / 4 (A级)
(注:有下划线的为在条文中出现,无下划线的仅在条文解释中出现。)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 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GB40248-2021-T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1 通用要求
8.1.1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或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8.1.2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内时,应至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和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A级不燃材料。
8.1.3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 .建筑物中的,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XF 703 的要求,实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8.1.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并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3 商场
8.3.1 商场、市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²;
c) 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放置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 能不应低于GB 50222规定的Br级;
e) 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0 m以上,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于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25%。
8.3.2 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8.3.3 商场内 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JGJ 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主要 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b) 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的相关规定;
c)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d)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 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 m。
8.3.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
8.3.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3.8 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中庭不应设置固定摊位,放置可燃物等。
公共娱乐场所
2018.06
一、规范要求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 m²,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 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 m。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TIP
做好防火分隔。
GB40248-2021-T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间隔不应大于20.0 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 m² ,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 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 m。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通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 疏散门或疏散通道上、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墙面上、疏散楼梯,不应镶嵌玻璃镜面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走道上空不应悬挂装饰物、促销广告等可燃物或遮挡物。……
TIP
按公安部令第39号,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虽然不一定执行。但如无必要,定性上请注意避免。)
浙江地标,“公共娱乐场所”需要和其它功能用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但不需要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
(省内应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做到了防火分隔)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和办公用房共用楼梯。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1.4.4 保龄球、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CS、密室逃生、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与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规定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
10 、……保龄球、台球、棒球、飞镖、真人CS、密室逃生、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与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
浙文市[2014]6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密室逃脱游戏服务”是否属于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范畴问题的复函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真人“密室逃脱游戏服务”应不属于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范畴。
INFO
浙公通字[2017]89 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66、多功能组合建筑中商场、营业厅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与办公用房(自身配套办公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酒店宾馆(含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配套用房)、培训机构等用房与办公用房及其配套餐饮用房之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018.06
一、规范要求
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必须两部楼梯,必须封闭楼梯间;
大于50方时必须开2个门;
疏散距离要满足5.5.17,尽端9米,两疏散口之间25米。
人数计算录像厅1人/m²,其它0.5人/m²。
TIP
GB50016-2014中,出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条文有:
5.4 民用建筑 的平面布置,9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5 / 8 / 13 / 15 / 17 / 21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条文解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二、相关文件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公法[2005] 241号)
INFO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
你处《关于界定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请示》(新公十三[2005]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二条第(五)项是采用不完全列举的表述,该项所规定的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不限于该项所列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还包括其他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者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
公安部法制局(印)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消[2021]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1.4.5 考虑到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执行。
1.4.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配套营业用房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配套的办公、卫生间、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 m²的小卖部等除外。该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能进行消防设计。
4.1.17 网吧、游艺厅、酒吧、歌舞厅当疏散门均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场所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8m,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7.2.39 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设计除了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 m²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小于50 m²时宜设置排烟口;内走道均应设置排烟口,且其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
2 当任一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 m²时,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6.3 条、第4.6.4 条的相关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其中第4.6.3 条第1 款有关排烟量的计算可按本《指南》第7.2.29 条执行);当房间面积均小于50 m²时,房间内可不设置排烟口,但内走道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符合本《指南》第7.2.25 条的规定;
3 内走道和设有排烟口的房间应设置补风口,补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当采用机械补风时,该场所(含内走道和房间等)不应与其他区域共用补风系统。
7.2.40 设置在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房间为无窗(或设固定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 m²(或多个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或等于200 m²)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房间为有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100 m²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2 当该场所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排烟量、补风等设计应参照本《指南》第7.2.39 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消防【2023】26号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无窗房间
2020.12
一、规范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1.4.1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4.0.8条涉及的“无窗房间”可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电影院的观众厅属于高大的室内空间场所,且一般设置有放映窗,不属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4.0.8条规定的无窗房间范畴;
2 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2.3.1.11、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4.0.8条“无窗房间”的理解:
(1) GB50222-2017中的“无窗房间”是否有限定条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8月7日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可否作为设计和审图的依据,也就是说影院的观众厅不作为无窗房间?
答:可按2018年8月7日的复函执行。
(2)根据GB50222-2017第4.0.8条,地下室无窗房间的墙面、地面等是否均需在B1级的基础上提高一级,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下车库是否属无窗房间?
答:地下室无窗房间的墙面、地面等均需在B1级的基础上提高一级,采用A级装修材料,并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不能降低一级。
大空间地下汽车库可不按无窗房间考虑。
(3)无窗房间是否为无外窗的房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9日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可否作为设计和审图的依据,也就是说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答:可按2018年11月9日复函理解和执行
(4) GB50222-2017第5.1.3条、第5.2.3条规定中,满足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瞥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时,部分部位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一级,“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是否包含4.0.8条中的无窗房间?如果包含,则无窗房间提高一级,有窗房间可降一级,实际会相差两级,这样理解对吗?
答:“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包含4.0.8 条中的无窗房间。无窗房间较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有窗房间,根据上述规范规定,部分部位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相差两级。
(5)根据GB50222-2017第4.0.8、5.2.3 条,高层建筑中大于400m²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房间,当属于无窗房间时,其墙面、地面等是否均需在B1级的基础上提高- 一级, 采用A级装修材料?以高层建筑中的观演建筑为例,舞台、观众厅固定座位等无法达到A级材料的要求。
答:对于无窗房间应按GB50222-2017第4.0.8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规范组复函,当房间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时,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电影院、剧场的观众厅不属于规范规定的无窗房间范畴。
本文最后更新: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