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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工业建筑及配套

TIP

工业建筑专业性比较强,各类建筑都有相对应的规范。 有一些还有地方规范。

1、常见规范

代号规范
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51245-2017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T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51157-2016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0705-2012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681-2011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
GB50457-201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1047-2014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

2、人员密集的厂房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条文解释: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TIP

工业建筑内通常人非常少。

GB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6.0.1 (条文解释:本条中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主要指: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1.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 条第2 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第8.4.1 条第1 款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和第10.3.1 条第5 款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厂房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 人(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 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m²)的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

7.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 条第2 款规定的丁类生产车间是指“生产厂房内任一空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

3、容积率计算

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附件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浙土资发[2014]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

附件5:1.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总建筑面积按城市规划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下同。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DB33/T 1152-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

附件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细化内容

5.(11)一般工业厂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至8.00m(坡屋顶至结构净高7.90m)以下的,按其一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8.00m及以上至10.20m(坡屋顶至结构净高10.10m)以下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结构层高在10.20m及以上至12.40m(坡屋顶至结构净高12.30m)以下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依此类推每增加2.20m加计1倍建筑面积。对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的厂房结构层高超过8米的空间,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按5.2.3条第2款及相应规定计算面积。

TIP

(浙江省)当工业建筑的层高等于或超过8米时,应咨询面积算法。

4、应建人防

浙江省工业用上的各类建筑,可不做人防,详人防应建指标章节。

TIP

→ 按浙江省的文件,工业用地上的各类建筑,均可不做人防。

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人防。

(具体项目具体咨询)

5、配套指标控制

::: tips

2021年有征求意见稿,未见正式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征求意见稿)

:::

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附件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二、指标解释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TIP

配套指标:

  •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7%。

  • 当无法单独计算用地时,用建筑面积。(国土资发[2008]24号,附件1.二.3中的配套计算方法和浙土资发[2014]4号的计算方法一致。)

  • 绿地率规定上限20%,不能超过。

  • 地方可能有细则要求,留意地方文件。(以萧山为例)

浙土资发[2014]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

附件5:6.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若干意见 (点击查看全文

三、用地指标控制

(一)绕城公路外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地块

绕城公路外规划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工业产业集聚区)内的地块按以下指标控制:

1.容积率上限2.5; 2.建筑密度上限55%;

3.建筑高度上限50米; 4.绿地率下限15%;

5.非生产性用地控制在总用地的7%以内,非生产性用房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20%以内。

绕城公路外的其它规划工业用地,其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的上限分别按2.0及24米控制,其它指标可参照工业园区。

(三)绕城公路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地块

该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

1.容积率上限2.0; 2.建筑密度上限55%;

3.建筑高度上限24米; 4.绿地率下限15%;

5.非生产性用地控制在总用地的7%以内,非生产性用房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6、配套设施可以做哪些内容

TIP

配套设施可以做哪些内容:

  • 符合GB50016,3.3.5、3.3.9的必要的办公、休息室,一般仍为工业建筑,不算在7%的指标之内。

  • 7%的服务配套可以为内部办公、倒班宿舍、职工食堂、职工活动用房等。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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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厂房和配套合建时的防火分隔

TIP

厂房和配套合建:

  • 民用建筑内不能设置附属库房外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民用建筑设计说明中必须要说明的一点。)

  • 工业用地中的服务配套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后和丙类厂房混建。(这样的做法很多情况下不行。)

  • 有图审会提厂房建筑内不能设用于管理的办公、休息室之外的配套。不能上下设置(包括地下室)可以左右贴邻。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条文解释: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要采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且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线。

8.8.5 不应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内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员工集体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人均使用 面积不应小于4.0 m² ;

b) 宿舍内的床铺不应超过2层;

c) 每间宿舍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2人;

d) 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且应砌至梁、板底;

e) 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的材料。

202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规范标准技术难点问题解答(新建建筑部分)

一、1.1.7、高层厂房,塔楼部分都是生产车间(丙类),裙房为生产配套,部分设有厨房、食堂、报告厅,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第 5.4.2条?

答:裙房为办公、实验研究、食堂、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为厂房服务的配套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分别执行不同的规范要求,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第 3.4.1 条注 1 要求。丙丁戊类厂房合并建设的附属功能仅限于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 第 3.3.5条规定的用于管理、控制、调度、实验、检测等生产的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等生产辅助功能,不可作为浴室、餐厅、会议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功能。

一、1.1.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3.9 条:办公室、休息室允许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的面积如何控制?另外该条条文解释里说明,相关说明参照 3.3.5 条的条文说明,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三层的建筑物, 底层为丙、丁类仓库,二、三层可以做办公室或休息室。

答:为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可以设置在仓库内,虽然规范对面积没有限制,但仓库实际使用时,办公等面积一般都非常小(如要限定面积,可参考对厂房定性火灾危险性 5%这一指标),与其他区域应采用防火门和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分隔。设置时,可不限制楼层,但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相应的防火分隔设施。

一、1.1.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3.5 条规定: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问题 1:对于厂房内设置有办公室、休息室(仅为此厂房服务用)的厂房,其“办公室、休息室所在的局部区域”,其疏散要求(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等)按厂房要求确定,还是按民用建筑要求确定?

答:此区域按民用建筑要求确定。

问题 2:规范要求办公室、休息室的区域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办公室、休息室的区域已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还可以利用车间区域进行疏散吗?如果可以利用车间区域进行疏散,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答:办公、休息区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另一个可以和厂房合用,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p17。

201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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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之间以及该类工业项目与民用建筑之间能否贴临建造或减少防火间距?GB50016-2014 (2018版)第3.4.5.1条,多层厂房(丁类、耐火等级二级)与多层办公楼(为厂房服务、耐火等级二级)贴临,厂房长80m,办公楼长6m,厂房较高,厂房需要80m外墙全部设计成防火墙(耐火极限大于3h)吗?防火墙长度如何界定?

答: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问距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第3.4.1条,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见规范第3.5.1条,乙、丙、丁、戊类库房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 防火间距要求见规范第3.5.2条、3.5.3 条。

该多层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二级)与多层办公楼(耐火等级二级)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0m,当贴邻设置时,厂房外墙与办公楼外墙相贴邻的一面设置为防火墙,防火墙延伸的长度应不小于10m。

应注意:该厂房和办公楼均为独立的建筑,不是同一建筑用双道防火墙分隔为两个部分,当这两栋建筑采用上述防火措施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2.1.4、丙类厂房仅一层,端头设有厂房附建的办公3层(设防火墙与厂房隔开) ,这个建筑防火分区按多层,还是厂房部分接单层?办公按多层?

答:当符合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3.4.1条注1、注2规定的相邻建造条件时,可以分别按单层厂房和多层民用建筑设计。

8、厂区内,丙丁类车间与仓库组合建造(非贴邻建造)是否可行?丙丁类车间与行政办公、食堂等组合建造(非贴邻建造)是否可行?

答:厂房内仅能设置中间仓库(《建规》第3.3.6条) ;丙、丁类厂房可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建规》第3.3.5条)。

12、一栋工业建筑,一层是丙类仓库(非中间仓库),二层以上是丙类厂房,厂房和仓库均独立疏散。这种情况允许吗?

答:不允许。《建规》 虽未明确仓库与厂房组合建筑的具体要求,但厂房与仓库在防火规范中是不同类型的建筑,其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均有不同的要求,且丙类仓库和厂房中有大量可燃物,因此不应组合建造。

当为物流建筑时,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0条的规定执行。

物流中心

TIP

物流中心可查阅《建筑设计资料集》 (第三版)

第7分册 交通·物流·工业·市政

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建规》3.3.10的规定。当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符合 《建规》表3.3.1和表3.3.2关于厂房和仓库的要求。

1、使用功能分类

GB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3.0.1 物流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型物流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内存储区的面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之比不大于15%;

2)建筑内存储区的容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区容积之比不大于15%;

3)货物在建筑内的平均滞留时间不大于72h;

4)建筑内存储区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内存储区的面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之比大于65%;

2)建筑内存储区的容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区容积之比大于65%。

3 除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之外的物流建筑应为综合型物流建筑。

2、防火分区面积

GB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15.1.1 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 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

2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

3 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应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15.3.1 除高层物流建筑外,用于物品自动分拣的作业型物流建筑内,布置密集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的区域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按表15.3.1执行。

建筑类型单层多层
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不限16000120008000

注,当建筑设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按本表增加1.0倍。

TIP

高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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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

GB50705-2012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4.3.5 ……采用集装箱运输车的厂区应设置集装箱运输车回车场地,且最小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30mx30m,并应同时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TIP

道路详《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仍为现行),分为厂外道路和厂内道路。厂内道路宽度详2.3.3条。

节能计算和绿建

  • 一类工业建筑VS甲类公建,节能计算依据的规范、使用的计算软件均不同。体现在设定的温度、体型系数要求、窗墙比、K限值等均不同。

  • 绿建详GB/T50878-2013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51245-2017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2.0.1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building 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

3.1.1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应按表3.1.1进行分类设计。

类别环境控制及能耗方式建筑节能设计原则
一类工业建筑供暖、空调通过围护结构保温和供暖系统节能设计,降低冬季供暖能耗;通过围护结构隔热和空调系统节能设计,降低夏季空调能耗
二类工业建筑通风通过自然通风设计和机械通风系统节能设计,降低通风能耗

当配套和厂房合建时:

若为二类工业厂房,只需按公共建筑计算配套部分的节能。

若为一类工业厂房,若配套和厂房为完整的两部分,可以各自按各自规范计算节能,若无法分离,个人认为统一按“轻劳动”工业厂房计算节能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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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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