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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用房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5.8设备用房
5.8.1 建筑应按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力、通信等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应按功能需要满足安全、防火、隔声、降噪、减振、防水等要求。
5.8.2 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荷载、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及检修通道。
5.8.3 设备机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其他公共区域、邻近建筑或环境造成污染。
消防水泵房
1、位置及疏散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走道≯15米)
设备用房不能直接开门向楼梯间或前室。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5.5.12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建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5.10 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8.1.10 消防水泵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置在地下3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0m的地下楼层。
2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32 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 的疏散走道(走道应与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4.2.2 (封闭楼梯间)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GB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3.8.1 生活用水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不应毗邻配变电所或在其上方,不宜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TIP
GB50974-2014,
5.5.2 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不应小于1.2m。
GB50352-2019,8.1.10.2要求相同。
2、门
INFO
- 甲级防火门(水规甲GB50974-2014,5.5.12.3、人防甲、建规乙)。 浙江省需要面积不计的水泵房(一般不是消防水泵房)需设甲级防火门。
- 防水淹技术(需要有门槛)。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O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²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3.1.3 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
4.2.19 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门。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5.5.14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15S90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3、防水
- 水泵房需要做地面防水。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8.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供水泵房等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泵房内地面应设防水层;
消防控制室
2019.06(最后更新于2021.03)
1、位置及疏散
TIP
应首层或地下一层,直通室外。(国标)
当位于地下一层时,直通安全出口。(国标)
(浙江省)地上或下沉广场(短边不应小于13米)。与消防水泵房行走距离小于180米。
(广东省)应当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部位,并能直通室外。
原20米的要求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1.6 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GB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3.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宜选择在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9.10 消防控制室
9.10.1 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上1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消防控制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²,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²。
9.10.2 为确保在机械应急启动时,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的行走距离不宜超过180m。
浙消[2020]66号 4.1.11对“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有明确的解释。9.10.1 条使用了完全一致的名称,应视为也要满足4.1.11的要求。
4.1.1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下沉广场”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²,且该敞开空间的露天开口部位的短边不应小于13m;
3 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 m²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第6.1.4条的有关规定。
浙建[2022]3号 关于提升城市配电设施防涝能力的若干意见
(二) 新建配电设施应符合城市防汛防涝标准,重点加强对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供水等“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市政公用、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应急指挥中心等的配电设施防涝能力建设。
(4)电梯、供水设施、应急排水设施、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设于地面一层或以.上且移动发电 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并设置应急保安用电接口,确保受灾后快速恢复供电。(由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网企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2号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按照消防技术要求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新建建筑物,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部位,并能直通室外。……
TIP
广东省明确要求消控室应该设置在首层靠外墙并直通室外。
2、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
TIP
防水淹技术(需要有门槛)。
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建规乙级,人防规要求甲级,GB51348甲级)(执行中:有些地方消控室开向建筑内的门统一要求甲级,也有说法是消防室控制中心要求甲级,消防控制室要求乙级。建议统一甲级。)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²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GB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3.4.3 各类机房对电气、暖通专业的要求应符合表23.4.3的规定。(表23.4.2各类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房间 名称 | 室内净高(梁下或风管下)(m) | 楼、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kN/m²) | 地面材料 | 顶棚﹑墙面 | 门(及宽度) | 窗 |
---|---|---|---|---|---|---|
信息网络机房 | ≥2.5 | ≥4.5 | 防静电活动地板 | 饰材浅色、不反光、不起灰 | 外开双扇防火门(1.5m)或(1.2m) | 良好防尘 |
消防控制室 | ≥2.5 | ≥4.5 | 防静电活动地板 | 饰材浅色、不反光、不起灰 | 外开双扇甲级防火门(1.5m)或(1.2m) | 良好防尘设纱窗 |
安防监控中心 | ≥2.5 | ≥4.5 | 防静电活动地板 | 饰材浅色、不反光、不起灰 | 外开双扇防火门(1.5m)或(1.2m) | 良好防尘设纱窗 |
弱电间 | ≥2.5 | ≥4.5 | 水泥地 | 墙身及顶棚需防潮 | 外开防火门(≥0.7m) | —— |
…… | …… | …… | …… | …… | …… | …… |
INFO
(2020-8-1实施)门要求外开双扇甲级,最小宽度为1200。
(更多机房的土建要求可查阅规范表格。)
变配电室
TIP
避开有水房间。
避开教室、住宅。
浙江省要求放在地上。
1、位置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JGJ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3.3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贴邻。
GB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2.1.3 11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应贴邻幼儿园教室与卧室、学校教室与宿舍、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设施建筑、住宅等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当贴邻且超过表22.2.2的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2.1.4 移动通信发射塔及基站不宜贴邻幼儿园、住宅、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物。
22.1.5 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大功率电磁骚扰源紧邻 布置。
22.1.6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的有关规定。
浙建[2022]3号 关于提升城市配电设施防涝能力的若干意见
一、提高城市新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
(二).(1)新开发地块配电站房,包括开关站、环网室、环网、配电室、箱式变电站、计量室等设于地面一层或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2)计量箱(除充电计量外)设于地面一层或以上,表箱箱底标高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和室外地坪标高,室外表箱要采取防水措施。
(3)重要用户主要配电设施、应急备用电源设于地面一层或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其中重要电力用户主要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要水利大坝、防汛防洪闸门、排涝泵站及各类重要应急指挥中心等,具体参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T29328-2018 )。
(4)电梯、供水设施、应急排水设施、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设于地面一层或以上且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并设置应急保安用电接口,确保受灾后快速恢复供电。
(三)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站房采用地面户内站,设备层室内地面标高高于室外地坪标高,房门设置防水挡板,并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开关站、环网室宜采用独立建筑,满足安全情况下可与其他建筑合建,并设置电缆层,邻近市政道路。配电室宜为独立建筑,当条件限制与其他建筑物结合时,不应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不应设置在卫生间、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包括易积水的管道夹层)正下方或相贴邻处。
环网室、配电室便于移动发电车或储能车接入,并就近设置独立接地极。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要采取防水措施,电缆沟、电缆夹层和电缆室要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2 、门窗
TIP
通向走道时为甲级防火门,直通室外时设丙级防火门。
应防雨雪和小动物。
应有门槛。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地上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其窗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地上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通风窗,其窗应按本条第7款做防护措施。
3 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²时,至少应设置1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时,至少应设置2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0m时,至少应设置3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
4 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
5 当变电所设置2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且不应大于40.0m。
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8 变电所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m。如果设在地下层,其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5m。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8.3.1条文解释 :本次标准修订将配变电所改为变电所,与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用词一致。……)
8.3.2 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以及变电所直接通向非变电所区域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门,应为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消火栓
1、位置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年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4.1.22 汽车坡道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可不考虑疏散距离。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机械式停车装置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
柴油发电机房
1、位置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 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 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 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储油间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 ,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 ●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1.10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3款的规定;
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
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
4 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 2.4条的规定。
3.1.10(条文解释)柴油发电机和锅炉的燃料是柴油、重油、燃气等,在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后是可以在人防工程内使用的。储油间储油量,燃油锅炉房不应大于1.00m³,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大于8h的需要量,其规定是指平时的储油量;战时根据战时的规定确定储油量,不受平时规定的限制; 1使用燃油、燃气的设备房间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故需要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2柴油发电机房 与电站控制室属于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故密闭观察窗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并应符合人防工程密闭的要求; 3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连接通道处的连通门是用于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分隔用的,除了防护上需要设置密闭门外,需要设置一道甲级防火门,如采用密闭门代替,则其中一道密闭门应达到甲级防火门的性能,由于该门仅操作人员使用,对该门的开启和关闭是熟悉的,故可以采用具有防火功能的密闭门;也可增加设置一-道甲级防火门。
本文最后更新: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