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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缝
不能设变形缝的位置
NOTE
- 📝 防水设防区域不应跨缝。
- 📝 严禁有漏水的房间不应跨缝。
- 📝 门不应跨缝设置。(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 📝 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
📌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6.8变形缝
6.8.1 变形缝应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等构造措施,各种措施应具有防老化、防腐蚀和防脱落等性能。
6.8.2 变形缝设置应能保障建筑物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且不产生破坏。
6.8.3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防水设防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
6.8.4 配电间及其他严禁有漏水的房间不应跨越变形缝。
6.8.5 门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 GB50345-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4.2.11 ……檐沟、天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0.5 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且不破坏建筑物。
2 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变形缝应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和防脱落等构造措施;
3 变形缝不应穿过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用水的房间。也不应穿过配电间等严禁有漏水的房间。
构造要求
NOTE
- 📝 需要防水、防火、保温、美观且不影响使用。
📕 GB50345-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4.11.1 屋面细部构造应包括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人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等部位。
4.11.18 变形缝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层应铺贴或涂刷至泛水墙的顶部;
2 变形缝内应预填不燃保温材料,上部应采用防水卷材封盖,并放置衬垫材料,再在其上干铺一层卷材;
3 等高变形缝顶部宜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图4. 11.18-1);
4 高低跨变形缝在立墙泛水处,应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作密封处理(图4.11.18-2)。
📕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6.3.4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条文解释:……在火灾中具有很强的拔火作用,会使火灾通过变形缝内的可燃填充材料蔓延,烟气也会通过变形缝等竖向结构缝隙扩散到全楼。因此,要求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变形缝在外墙上的连接与封堵构造处理和在楼层位置的连接与封盖的构造基层采用不燃烧材料。有关构造参见图7。该构造由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橡胶嵌条及各种专用胶条组成。配合止水带、阻火带,还可以满足防水、防火、保温等要求。)
📕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3.5 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
📕 GB/T 51410-202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4.0.5 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建筑变形缝在防火分隔部位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 2 背衬材料的填塞厚度不应小于200mm,背衬材料的下部应设置钢质承托板,承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 承托板之间、承托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填塞; 4 在背衬材料的外面应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 DB33/T 1240-2021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
4.6.3 幕墙与楼板边沿的实体墙和隔墙之间的缝隙、幕墙与建筑实体墙面间的空腔以及建筑洞口边缘等部位的缝隙,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6 跨越变形缝的幕墙应在变形缝部位设置竖向防火封堵,防火封堵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两侧采用1.5mm镀锌钢板进行封闭,并应紧密填实;
图集
📖 14J936 变形缝建筑构造
结构相关要求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整节内容)
JGJ3-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3.3.2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3.2的规定。
结构体系 | 非抗震设计 | 抗震设防烈度 | ||
---|---|---|---|---|
6度、7度 | 8度 | 9度 | ||
框架 板柱-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 5 6 7 8 8 | 4 5 6 7 8 | 3 4 5 6 7 | - - 4 4 5 |
3.4.3 抗震设计的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 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3.4.3), L/B宜符合表3.4.3的要求;
设防烈度 | L/B | l/Bmax | l/b |
---|---|---|---|
6、7度 | ≤6.0 | ≤0.35 | ≤2.0 |
8、9度 | ≤5.0 | ≤0.30 | ≤1.5 |
3 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l不宜过大、宽度b不宜过小(图3.4.3),l/Bmax、l/b宜符合表3. 4.3的要求;
4 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TIP
应满足结构的宽度要求。
应避开不能设置的位置。
应有详图。
3.4.6 当楼板平 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人或开洞时,应在设计中考虑其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人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3.4.10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 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二者均不宜小于100mm。
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
3 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可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4 8、9度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沿房屋全高在缝两侧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
5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
6 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7 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不宜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否则应采取可靠措施。
3.5.5 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 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r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75% (图3.5.5a、 b);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上部楼 层水平尺寸B1不宜大于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的1.1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宜大于4m (图3. 5.5c、d)。
本文最后更新: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