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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


共用楼梯间时的楼梯分隔

一、楼梯的地下地下分隔及剪刀梯的分隔

TIP

  • 范围不小于图示即可(左图墙体耐火不小于2小时,右图墙体耐火不小于1小时。)

  • 图左:分隔墙耐火≥2.00h,一般100砌体墙双面粉刷(总140),尺寸减少余地小。

  • 图右:分隔墙耐火≥1.00h,剪刀梯一般有地下室,故楼梯间尺寸仍应按大的考虑,无法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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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2.9 多层公共建筑(不含商场、展厅)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 的防火隔墙;

3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三、外墙窗的分隔

左图:当上下为两部不同的楼梯间时(比如地上楼梯和地下楼梯之间),应满足窗槛墙高度1200的要求。

右图:当为剪刀梯时,上下层实际分属不同的楼梯,每层都要满足窗槛墙高度12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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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形式

2019.12

一、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公津建字(2007)92号 关于规范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本规范第5.1.9条规定,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上述规定不包括敞开楼梯间(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规范对火灾从敞开楼梯间蔓延的情况已有所考虑,其中第5.3.5条第2款规定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考虑到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场所的使用要求,第5款仍允许该类场所在层数小于等于5层时设置敞开楼梯间,但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视为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物,其楼层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计算到敞开楼梯间的入口,对于敞开楼梯,其梯段长度应计入疏散距离,除第5.3.13条规定的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外,其他场所设置的敞开楼梯应按其水平投影尺寸的1.5倍计算。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 2007年11月13日

TIP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曾经的回复。所针对的规范已经废止,但对基本概念的理解还是一致的。

(高层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5.5.12.5层及以下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前提是该建筑为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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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标中的解释,和上面的回复一致。

浙消[2020]166号

4.2.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3条第4款规定,5层及5层以下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建筑(宿舍建筑除外)可为敞开楼梯间。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敞开楼梯间应为三面围合的楼梯,仅进出的短边敞开)。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

8.1.2.3 按楼梯、楼梯间的特点不同,常见的有开敞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

1)开敞楼梯 是指在建筑内部没有墙体、门窗或其他建筑构配件分隔的楼梯,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的蔓延,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只能作为楼层空间的垂直联系。公共建筑内装饰性楼梯和住宅套内楼梯等常以开敞楼梯形式出现。

2)敞开楼梯间 是指是指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实体墙,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进入的楼梯间。在符合规定的层数和其他条件下,可以作为垂直疏散通道,并计入疏散总宽度。

TIP

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实体墙。

二、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对比

项目级别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
墙体三面实体墙,短边敞开无实体墙要求
挡烟垂壁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
外窗有外窗,开窗要求同封闭楼梯间无要求
防火分区(无防火卷帘时)上下层为不同防火分区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疏散宽度可计入疏散宽度不算疏散楼梯
疏散距离算到每层的楼梯口算到室外(梯段按1.5倍计算)
举例幼儿园,学校教学楼(5层及以下)户内楼梯,造型楼梯,网点敞开楼梯

TIP

敞开楼梯间按宽松的理解,有自然采光通风即可。

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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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外楼梯和楼梯间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7.1.11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2. 除3层及3层以下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难燃性材料或木结构外,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代替了:GB50016-2014,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TIP

当楼梯间靠外墙,可室内、可室外时:

  • 若定为楼梯间,执行6.4.1,楼梯间外窗离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1米。
  • 若定义为室外疏散楼梯,执行6.4.5,楼梯间外窗离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2米。

地下室楼梯间自然通风

2020.11

一、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地下一层)

TIP

没有最高部位1平方窗要求:

  • 前提:地下仅一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10m。(当仅为地下一层时,地下室楼梯应尽可能做到直通室外。)
  • 要求:首层直通室外。(见15K606,P25) 或 楼梯间设有开启面积不小于1.2m²的外窗。(见15K606,P26)

GB51251-2017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²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 参考15K606,P25、P26两页的图示。

二、防烟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地下二层)

TIP

  • (仅浙江省)当地下室仅为住宅配套车库,地上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为自然通风、地下做成防烟楼梯间时: 首层直通室外,或楼梯间在首层设有有效开启面积不小于1.2m²的外窗。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7.1.8 对于地下一、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10m)的住宅建筑地下室,如该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地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则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地下部分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如该楼梯间地上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则其地下部分相应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不设置防烟设施。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地下室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或非机动车库(无充电设施);

2 地下防烟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3 地下防烟楼梯间在首层设置了有效面积不小于1.2 m²的可开启外窗或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的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TIP

  • (浙江省)住宅(>33m)地下室为配套车库,当地上为防烟楼梯间、且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为自然通风、地下1~2层时,地下室也做成防烟楼梯间且首层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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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江省不行。)

三、地下室楼梯间自然通风的一般情况

  • 2m²开窗+最高处1m²可开启外窗

GB51251-2017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 3m~1. 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应急浙消[2019]7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系统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7.1.7 对于地下一、二层的封闭楼梯间,除了《防排烟标准》第3.1.6条规定的情况外,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 m²可开启外窗,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 m²可开启外窗。

对于地下一、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10m)的防烟楼梯间,除本《指南》第7.1.8 条对住宅建筑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 m²可开启外窗,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 m²可开启外窗。

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防烟楼梯间,除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布置、层数不大于3 层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情况外,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TIP

→ 第5条的意思是,除了第4条特殊情况的地下二层,其余情况均应按国标。

四、最高处1平方米可开启外窗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7.1.6 当住宅建筑地下一、二层楼梯间的可开启外窗设置于最高部位确有困难时,可设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如附图7.1.6所示),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地下室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或非机动车库;

2 地下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3 该可开启外窗应贴梁底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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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

此项目图审提出楼梯间的可开启窗没有开在楼梯间的最高处,经沟通过通过。

若按浙江省消防指南(2020版)(征求意见稿)的新增条文。当地下室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无充电设施)或设备用房时,最高处的窗可开在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同时必须满足地下楼梯间与地上梯段之间在首层完分分隔且无连通门。

征求意见稿尚未实施,此条尚缺配图。正式实施后将更为准确。

INFO

千岛湖项目

(特点:地上33m以下,地下1~2层)

地下室1m²的可开启窗没有开在楼梯间的最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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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楼梯间加压送风

2020.11

一、一般原则

TIP

  • 当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其顶部最高处应设置不小于1m²的固定窗。

GB51251-2017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²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²的固定窗。

二、浙江省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3.5.1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在其顶部设置直接对外的固定窗确有困难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室外的通道或门厅的门,可作为该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3.5.2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其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共用(在首层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且地上部分楼梯间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第3.3.11 条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固定窗或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与地上部分之间防火分隔用的防火门,可作为地下室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TIP

→ (仅浙江省)当地下室楼梯为正压送风时,对地下室楼梯的最高处固定窗的设计有所放宽。

T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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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 莫干山项目,地上16层

地下1F,地下室的楼梯间正压送风,最高处1m2的固定窗没有设置条件。

  • 地下室只有1层的情况,应尽可能让地下室楼梯在底层直通室外,比较经济且能适用于非浙江省。

本文最后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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