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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消防救援
消防车道与消防登高场地
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4.2 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
飞机库。
3.4.3 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3.4.2、3.4.3条文说明:
3.4.2、3.4.3 这两条规定 了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范围以及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条件。其他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出发,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道路。
3.4.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
条文说明:
3.4.4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周围的消防车道设置要求,以保障消防车安全取水和有效利用水源。 规划和设计用于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包括江河湖泊、水渠、水库水塘、水井等),均要设置便于消防车接近并安全取水的道路和场地。水源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有效吸水高度的要求。
3.4.5 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条文说明:
3.4.5本条规定了用于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的基本性能要求。 特殊消防车通行道路的要求及本条未明确的消防车道的其他性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 用于通行消防车的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和路面的承载能力要根据需要通行的消防车的基本参数确定,对于需要利用消防车道作为救援场地时,道路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扑救范围内的空间还应满足方便消防车安全救援作业的要求。
3.4.6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条文说明:
3.4.6 本条规定了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地的基本要求。
任何建筑在建设时均应充分考虑消防车到场开展消防救援的需要,使建筑周围具有必要的开阔场地,具备与建筑高度、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的消防救援条件。在建筑使用时,要保证这些场地不会被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于保障消防车到场后迅速对高层建筑展开消防救援行动发挥重要作用,其布置应结合建筑的外形和立面、建筑的高度等情况确定。
3.4.7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条文说明:
3.4.7本条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基本性能要求。
有关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其他性能要求,可以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利用建筑屋顶或高架桥等场地时,应注意校核其下部承重结构的承载力,并设置保障消防车对建筑实施灭火救援的设施。
浙建设发【2023】103号《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专家意见的通知
二、关于建筑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问题。
《防火通规》第3.4.3. 3.4.6条,对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1)对于占地面积超过3000m的单、多层公建均需沿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增加了单、多层建筑类型的覆盖; (2) 除高层住宅外,单、多层住宅也要求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取消了沿周长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的设置方式。这与《建规》第7.1.2. 7.2.1条的规定不同,同时针对《指南》第2.1.1. 2.1.6条, 应该如何执行,存在疑问。
【专家意见】 1.《防火通规》第3.4.3条中“占地面积大于3000m”" 指的是单幢公共建筑的占地面积,通过仅用于人员通行的连廊相连的多幢建筑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 m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道的设置,可按《指南》第2.1.1 条执行。
2.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沿长边方向设置。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60m;当沿建筑短边同时设有消防车道时,可按短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大于40m控制,同时长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80m。(附图二-2)
3.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沿一条长边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与短边侧结合设置,但在沿其长边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单段长度不应小于该高层建筑长边长度的1/2,同时其各段场地的最小尺寸均应符合規范对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附图二-3)
4、建筑高度大于50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不连续布置,但应确保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取消《指南》第2.1.6条第1款(含附图2.1.6-1)的要求,场地可参照《指南》附图2.1.6-2 的要求间隔不大于30m布置。 5.《指南》第2.1.6条其余各款内容仍然适用,可继续执行。
救援口和救援设施
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2.2 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条文说明:
2.2.2本 条规定了便于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的入口设置要求,适用于各类地上和地下建筑。
建筑中直通室外的楼梯间、出入口或消防专用入口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到达着火区的主要通道,入口位置要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安全出入建筑。
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条文说明:
2.2.3 本条规定 了消防救援口的基本设置要求。 消防救援口要结合楼层走道两侧或端部外墙上的开口及避难层或避难间以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确保具有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不少于2个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可以利用符合要求的外窗或门。 本条规定的“无外窗的建筑”是指建筑外墙上未设置外窗或外窗开口大小不符合消防救援窗要求,包括部分楼层无外窗或全部楼层无外窗的建筑;“有外窗的建筑”是指建筑各层均设置外窗,且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外窗开口大小符合消防救援要求的建筑。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 18J811中有5页图示,列举了多种情况。
1、相关解释
2019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2.6.3、高层住宅的南面设置了消防登高场地,《建规》第7.2.2-4条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问:5m的距离从住宅主体墙面外缘算起,还是从住宅突出的飘窗或者阳台(无论是否封闭)外缘算起。如果一楼入口处有入口门厅,5m的距离是否要从门厅外墙边缘算起。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的距离应从建筑最外侧的构件算起,如果一楼入口处有入口门厅,5m的距离应从门厅外墙边缘算起,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底层门厅进深不应大于4m。
TIP
需注意,以前的工业建筑的要求在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废)中,没有登高场地的要求。(以前工业建筑基本没有高层)
2015年5月1日之后,高层建筑都要需要设登高场地。
浙江省2013年的《浙公消[2013]42号》对工业建筑有设登高场地的要求。
而现行版浙标没有对高层工业建筑放宽要求。
3、浙江省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1.6 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对应,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1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
2 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附图2.1.6-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照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
注:1)A+B+C≥1/4 周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2)高层住宅高度>50m 时,登高操作场地长度按括号内数字。
3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 的变配电房等时,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 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附图2.1.6-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1.4 住宅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尽头式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大于18m 时,应设置消防回车场地。(附图2.1.4)
TIP
按国标要求,下图中粗虚线对应的范围都需要有消防登高场地。浙江省的要求比国标低很多。
TIP
上图没有画出粗虚线。实际救援侧不满足一个长边落地。应侧边补足落地边。
4、贵州省
黔公消[2017]33号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 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
二十八、设计建筑登高车操作场地,建筑物长边长度可采用矩形内切法(注:取能内切高层建筑外轮廓的矩形长边)予以确定(图示28-1、28-2);建筑物周长计算时,对于建筑轮廓较复杂的,凹槽宽度小于6m时可不计算凹槽内边长度(图示28-3)。
三十、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GB50016-2014第7.2 节相关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确需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布置在建筑物的转角部位且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当每一侧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均有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门、窗、洞口,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间通过坡度不大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坡度的消防车道连通,可视作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5、消防登高场和建筑之间
建筑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之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消防登高场地和建筑之间不应有车库出入口(浙江省可以垂直布置于建筑投影范围内),可以有自行车库出入口。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应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工业和公共建筑登高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2019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2.6.4、《建规》第7.2.2-1条规定消防登高场地一侧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车库出入口,车库出入口是否含地下自行车库出入口?
答:不含地下自行车库出入口。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1.8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2.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 条第1 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 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于1.0m 的挡烟垂壁。(附图2.1.9)
INFO
广州市的条款和此条一样。
6、消防车道/登高场地承载力要求
社区内通行的消防车道路,其荷载和做法经常困扰建筑师。
1、消防车重量
GB50016-2014,7.1.9条文解释表17 (最大约35.3吨)
GB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4.2.6条文解释
GB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5.1.5.1 消防车轴荷应符合表6的规定,并不应超过国家公布的底盘厂公告允许的最大轴荷。消防车轴荷分配比例应与底盘规定的轴荷分配比例相符。
转向轴轴荷 | ≤9000千克 | |
非转向轴轴荷 | 每侧单胎 | ≤9000千克 |
每侧双胎 | ≤13000千克 |
2、路面承载力要求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条文解释:对于建筑高度超100m的建筑﹐需考虑大型消防车辆灭火救援作业的需求。对于举升高度112m、车长19m、展开支腿跨度8m、车重75t的消防车,一般情况下,灭火救援场地的平面尺寸不小于20m×10m,场地的承载力不小于10kg/cm²,转弯半径不小于18m。
在设置消防车道和灭火援操作场地时,如果考虑不周,也会发生路面或场地的设计承受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埋深过浅,沟渠选用轻型盖板等情况,从而不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通行荷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疑点7.1.9-2:如何根据消防车总重设计消防车道的承载?
释义:根据消防车满载时的重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3.6.1条规定计算标准轴压后,再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的规定设计消防车道的路面承载。
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3.6.1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确定路面结构计算荷载。
3.6.2 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l的规定。
GA/T 1191-2014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6.19 举高车作业位置应满足支腿伸展点的承载能力,避开化粪池、井盖和地沟上方;满足梯臂伸展的净空要求,超过规定风速时不应使用。
TIP
吴亮:通常情况下,根据所服务的建筑类别(高度、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级)不同,消防车道承载力有650kpa(约6.5kg/cm²)及975.0kpa(约10.0kg/cm²)两个取值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承载力有800kpa(约8.0kg/cm²)及975.0kpa(约10.0kg/cm²)两个取值要求。
GB7956.12-2015 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4.4.1.12 举高车应配置与支腿数量相等的支承垫板,支承垫板的面积应保证支撑面所受的压强不大于800kPa。最大工作高度不大于60m的举高车每块支承垫板的质量不应大15kg,最大工作高度大于60m的举高车每块支撑垫板的质量不应大25kg,支承垫板的强度应保证能支撑整个车辆而不破坏或明显变形。
图集中,国标93J007-03、华北标12BJ1-1、西南标西南18J812、河南标12YJ1中都出现了行车荷载、车荷载的字样。
第一,城市道路的计算跟专用消防车道的计算从因素上来说,有差异。城市道路是采用的标准轴荷进行计算的,需要考虑疲劳值的影响。道桥规范中和结构规范所采用的方法和公式也不一样。结构是简化了动力因素和忽视了疲劳值的。
第二,超过10t的车辆,因为汽车轴荷标准控制了轴荷数值,所以车辆满载分担到每根轴的荷载最大值基本上是个限值。再根据每侧分担的轴荷不同,会配备不同尺度的轮胎。汽车轴荷规范中有每个轮胎承压不大于3000kg的限值要求。(63t那个消防车因是国外生产,局部轮胎超过了此数值)
第三,大部分结构现在都按荷载规范中的30t消防车在选用等效标准值,没有按当地要求进行等效标准值的计算。比如说长沙,就要按50t的消防车荷载去考虑。但结构很多还是按35的标准值在取值,是不匹配的。
铺装类路面参:
15J012-1 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查表可得C25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fck为16.7N/mm²,抗剪强度ft为4N/mm²,经计算,均大于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承载力975.0kpa(约10.0kg/cm²)的要求。另根据常规小区道路垫层做法(参国标12J003-1/C1及4/C1)一般为300厚的级配砂石垫层或3:7灰土垫层,常规垫层承载力特征值取值(参《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D31-02-2013第5.2.8条)最小可达150kpa。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2承载力计算章节相关内容计算并结合构造要求。满足承载力不小于650kpa(约6.5kg/cm²)时C25混凝土道路面层厚度不宜小于180mm;满足承载力不小于975.0kpa(约10.0kg/cm²)时C25混凝土道路面层厚度不宜小于250mm。
本文最后更新: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