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雨蓬、挑檐及防坠落
应做雨蓬的情况
1、高层安全出口上方
TIP
- 是高层建筑就不用看其它条文了,所有出入口上方都要做防坠雨蓬。
- 底层架空时非出入口要限制进出。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防护挑檐,主要为防止建筑上部坠落物对人体产生伤害,保护从首层出口疏散出来的人员安全。防护挑檐可利用防火挑檐,与防火挑檐不同的是,防护挑檐只需满足人员在疏散和灭火救援过程中的人身防护要求,一般设置在建筑首层出入口门的上方,不需具备与防火挑檐一样的耐火性能。)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4.1.27 高层建筑(裙房除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 的防护挑檐。
2、多层二层以上为玻璃幕墙
TIP
- 多层建筑二层以上为玻璃幕墙(浙江省还包括石材幕墙)时,出入口上方要做防坠雨蓬。(常见于住宅配套)(浙江省幕墙可研究用铝板或陶土板等代替石材。)
建标[2015]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浙建[2013]2号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3.1 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
3、无障碍出入口
WARNING
- 无障碍出入口全部都要做雨蓬(包括平坡入口)。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4、其它
TIP
- 出入口上方有太阳能集热器时应有雨蓬。
- 住宅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4.5.2 当建筑物上设置太阳能热水或光伏发电系统、暖通空调设备、广告牌、外遮阳设施、装饰线脚等附属构件或设施时,应采取防止构件或设施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条文说明:4.5.2 本条是工程安全的控制性要求。明确了无论是新建还是后加的附属构件都必须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也不允许后加的附属构件安装破坏原有的结构安全。外墙的附属构件还包括外墙外保温及空调室外机等,必须采取防坠落的安全措施。空调室外机的设置还应考虑方便安装、更换和维护,利于通风,满足热工要求。
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包括:防火、防水、防噪声、保温、隔热、防光污染、防雷击等性能。
GB50368-2005 ,
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GB50096-2011,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GB50364-2018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4.2.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设施。
GB50096-2011,
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其它需设雨蓬、挑檐的情况
- 设在低层住宅一层的汽车库(比如排屋或叠排的底层),从规范来理解需要在汽车库的出入口上方设1米的挑檐。不设时应落实地方要求,及早沟通。→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4.1.15 建筑室外出人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 以上。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8.5.5 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
JGJ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4.1.7 宿舍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附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JGJ100-2015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4.4.8 通往车库的出入口和坡道的上方应有防坠落物设施。
GB50067-2014,
5.1.6.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6.4.1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上方宜设有防坠落设施。
本文最后更新: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