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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


开门方向

2019.09

TIP

不同类型的建筑对门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要求,把规范摘取出来会不利于上下文理解。比如幼儿园的门,有开启方向、幼儿扶手、观察窗、平整度等要求,做到具体项目时,翻原规范甚至翻阅更多的资料才能对设计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但是,当方案处于平面阶段时,表现在平面图上的内容一般只有开启方向、门槛、高差等内容。(门的宽度另详)

一、一般原则

TIP

  • 开门方向总原则:除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外,疏散门要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开启方向不限的例外情况: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不超30人(开1个门)和不超60人(开2个门)的房间。
  • 讨论内开还是外开,范围基本集中在“不超30人”的房间。在这个范围内,其余另有规定需要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情况,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楼梯或疏散搂榜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二、楼梯间向疏散方向开启

TIP

一定要外开的楼梯间门:

  • 通到屋面的楼梯间门。
  • 应使用防火门的楼梯间及前室门。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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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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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三、要求外开的其它功能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8.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8.8.1 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 个,疏散门的宽度应通过计算;同时,每樘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当教室处于袋形走道尽端时,若教室内任一处距教室门不超过15.00m ,且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50m时,可设1个门。

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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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用房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8.3.3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发电机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五、户门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3.4.8 住宅建筑开向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开启方向可不限

DBJ51 168-2021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

4.9 适老设计

4.9.1 住宅应有适 老设计。

4.9.2 套门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

疏散人数计算

2020.04

原则

TIP

  • 疏散人数应按最不利情况计算,并满足疏散宽度要求。
  • 有些规范中规定的最小使用面积要求,也可作为疏散人数计算的参考依据。 人数计算主要以规范为依据,另外提到人数计算的还有《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P55、P56页,“2.5 房间合理使用人数及无标定人数的房间疏散人数确定”一节。

一、餐厅

TIP

  • 附属餐厅应按建筑性质合理取值。
  • 厨房无规范规定,一般取值18.6m²/人。

JGJ64-2017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4.1.2 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1.2的规定。

分类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
指标(m²/人)1.31.01.51.0

注:快餐店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减少

JGJ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4.3.2 旅馆建筑应根据性质、等级、规模、服务特点和附近商业饮食设施条件设置餐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对于餐厅人数,一级至三级旅馆建筑的中餐厅、自助餐厅(咖啡厅)宜按1.0m²/人~1.2m²/人计;四级和五级旅馆建筑的自助餐厅(咖啡厅)、中餐厅宜按1.5m²/人~2m²/人计;特色餐厅、外国餐厅、包房宜按2.0m²/人~2.5m²/人计;

4.3.3 旅馆建筑的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应根据用地条件、布局特点、管理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宴会厅、多功能厅的人数宜按1.5m²/人~2.0m²/人计;会议室的人数宜按1.2m²/人~1.8m²/人计;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2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 倍计算。

TIP

  • 餐厅营业面积:1.3m²/人

  • 餐厅建筑面积:按商业营业厅算

  • 餐厅固定坐位:座位数的1.1倍

  • 固定坐位场所:座位数的1.1倍

  • 电影厅:座位+20%候场+5%工作人员

  • 办公:建筑面积9.3m²/人

二、商业

TIP

  • 商业的疏散人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人员密度(详下表)
  • 《商规》中有超市的人数计算方法,通常不应作为依据。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21.7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

表5.5.21-2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²)

楼层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一、二层地上三层地上四及以上
密度0.560.600.43-0.600.39-0.540.30-0.42

(条文解释:……本条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既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据表5.5.21-2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²)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

TIP

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则建筑规模较小,取人员密度上限;反之,下限;

JGJ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4.2.6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可按每位顾客1.35m²计,当采用购物车时,应按1.70m²/人计。

TIP

超市分拎篮子和手推车2种,一般不让用这条,只能按《建规》

三、有固定座位(餐厅、会议室等)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3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 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

四、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21.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1.1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应按该场所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m² ;

2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度指标为0.5人/m²。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应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其中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 倍计算,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

五、展览厅

TIP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最高,除展览建筑明确可按《展览建筑设计规范》的外,其他公共建筑中布置的部分展厅、陈列室应按《建规》5.5.21.6执行。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²。

(条文解释:对于展览厅内的疏散人数,本规定为最小人员密度设计值,设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更大的密度。)

JGJ 218-2010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4.1.3 展厅中单位展览面积的最大使用人数宜按表4.1.3确定。

楼层位置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地上三及及三层以上各层
指标(人/m²)0.650.700.650.50

TIP

《建规》要求最高,除展览建筑明确可按《展览建筑设计规范》的外,其他公共建筑中布置的部分展厅、陈列室应按《建规》执行。

JGJ 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4.1.9 公众区域的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陈列展览区的使用人数应按展厅净面积0.2人/m²计算;……

4.2.5 展厅容纳 的观众人数,不宜大于其合理限值(M),且

不应大于其高峰限值(m²),M1.m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公式和表格详规范)

JGJ/T 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4.2.3 展览陈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9 展览厅、陈列室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 执行。

六、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

JGJ/T 67-2019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4.3.2 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小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²,中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²。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2.00m²/人,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00m²/人。

JGJ 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4.3.3 旅馆建筑的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应根据用地条件、布局特点、管理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宴会厅、多功能厅的人数宜按1.5m²/人~2.0m²/人计;会议室的人数宜按1.2m²/人~1.8m²/人计;

JGJ/T 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4.2.4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规模宜控制在300座以下,并应设置活动座椅,且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七、阅览室

TIP

当有固定座位时,也可按固定座位乘1.1计算。

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4.3.2 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²;专用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4.0m²;若采用单间时,房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²;

JGJ38-2015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B.0.1 阅览室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按表B.0.1采用。

名称面积指标(m²/座)
普通报刊阅览室1.8 ~ 2.3
普通阅览室1.8 ~ 2.3
专业参考阅览室3.5
非书资料阅览室3.5
缩微阅览室4.0
珍善本书阅览室4.0
舆图阅览室5.0
集体视听室1.5
个人视听室4.0 ~ 5.0
少年儿童阅览室1.8
视障阅览室3.5

注:

  1. 表中使用面积不含阅览室的藏书区及独立设置的工作间;
  2. 当集体视室含控制室时,可按(2.00~1.50)m²/座计算;

八、教室(舞蹈、美术、琴房)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0.1 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TIP

中小学教室疏散人数按班额。

JGJ/T 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4.2.6 文化教室应包括普通教室(小教室)和大教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教室宜按每40人一间设置,大教室宜按每80人一间设置,且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m²/人;

4.2.9 舞蹈排练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80m²200m²;用于综合排练室使用时,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200m²400m²;每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

4.2.10 琴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琴房的数量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进行确定,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人;

4.2.11 美术书法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8m²/人,教室容纳人数不宜超过30人,准备室的面积宜为25m²;

九、办公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表7.1.5的规定。

房间名称小学中学备注
普通教室教师休息室(3.50)(3.50)指标为使用面积/每位使用教师

TIP

中小学办公室人数计算。

JGJ/T 67-2019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4.2.3 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²。

4.2.4 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手工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7m²。

5.0.3 办公建筑疏散总净宽度应按总人数计算,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9m²/人计算。

JGJ/T 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4.4.2 行政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人5m²计算,且最小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²。……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4 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3 m²/人计算。

十、运动场

GB/T 34280-2017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

5.4.3.3 最大容纳人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且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 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应不小于5m²;

  • 人工游泳馆人均水域面积应不小于2.5m²,天然游泳场应不小于4m²;

  • 室内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应不上于20m²;

  • 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应不小于4m²。

TIP

游泳池、健身房等应计算人数。

浙江省项目可按更衣柜的1.1倍计算。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6 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 倍计算。

十一、演播室

GY 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标准

5.0.3 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综艺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其建筑面积和相应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不同场所的人员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人/m²;
  2. 综艺演播室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6人/m²;

TIP

直播间可参照。

大空间

2020.04

TIP

国标对会议厅、多功能厅等面积的要求为“宜”。

  • 有喷淋时也不能加倍

浙江省对四层及以上的大空间面积有明确的放宽上限。

  • 不包含地下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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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空间可以放哪里?

TIP

大空间可以放哪里?

面积和位置限制(>400方时只能放首层、二层或三层)

  • 因国标中对楼层和面积的要求都是“宜”,浙江省的标准有放宽。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9.1.1 电影厅、法院审判厅、报告厅、会议厅等为固定座位时,其厅室面积及相关消防设计应参照观众厅要求执行。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电影厅、法院审判厅、报告厅、会议厅等确有困难时,厅室面积可大于400 m²,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厅室内的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 厅室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或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

4 当厅室建筑面积不大于600m²,该厅室座位数不得超过300座;当厅室建筑面积大于600m²,厅室座位数不得超过厅室面积的1/2 且不得超过400 座;

5 厅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m;

6 该场所至少应设置1 部独立的疏散楼梯或1 个直通上人屋面、净宽度不小于2.0m 的安全出口。

9.1.2 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宴会厅、餐厅、员工食堂、无观众席的体育比赛用房(训练用房)等可在观众厅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厅室面积要求。

二、大空间的疏散

TIP

  • 浙公通61条中,400方以下时,可以采用20(22)+40的形式。
  • 18J811-1图示,明确了大空间可在30+10、20(22)+40之间切换,且无400方的限制。(规范条文无变化)← 国标见GB50016-2014, 5.5.17.4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16 当厅室面积小于400 m²的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多厅电影院的观众厅等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除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 条第4 款规定执行外(其中“长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是指疏散距离不大于10m);也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执行,但厅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 条第3 款规定执行,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三、大空间内一点到门口的距离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条文解释:……国外有关标准还规定同一房间最近2个疏散出口与室内最远点的夹角不应小于45°。这在工程设计时要注意把握。……)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3.3 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d) 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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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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