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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护栏的耐久年限
TIP
要求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实际项目中要求图纸注明使用年限的不多)。
并没有相关规范规定护栏的耐久年限应该为多少年。
从设计院的责任来说,需使用坚固、耐久的材料,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使护栏能在一定年限内不低于规定强度。
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2000]146号 关于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问题的通知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 条规定,凡在建设工程有关建设标准、规范中有合理使用年限规定的,设计单位必须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目前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中尚未制定合理使用年限规定的,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有特殊要求的,须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DBJ50-123-2010 重庆市工程建筑护栏标准
3.1.3 护栏设计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
延伸阅读:
龙水湖1-4地块(重庆•桃李春风)图审意见:
顶部水平侧推力
1、护栏的顶部水平侧推力要求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6.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栏板)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安装牢固, 并应能承受相应的水平荷载;
GB55001-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4.2.14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 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最低要求 | 使用部位 | 规范 |
---|---|---|
1.0 kN/m |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2 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 kN/m,竖向荷载应取1.2 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 |
1. 5 kN/m | 中小学 | |
1. 5 kN/m | (宿舍)楼梯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0 KN/m。 | JGJ36-2016,4.5.1.4 |
在阳台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集热器构成阳台栏板时,应满足阳台栏板的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 GB50364-2018,4.2.7 |
图集选用:
楼梯栏杆、阳台、平台、外廊等防护栏杆应选用国家图集《22J403-1 楼梯 栏杆 栏板(一)》。
问题:如果自行设计栏杆样式,应从图集中选用规定的栏杆立柱规格,若遇到上图中4.3的情况,应桉照实际工程情况经过结构设计确定立柱的截面尺寸。
2、室内护窗栏杆替代的可能性
JGJ113-201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WARNING
住宅按此条从严,则都需要做栏杆。(2015为最新。)
- 做一个专门用于后期拆除的栏杆并不符合设计和用户的本来意愿。应考虑拆除后的风险。
能否仅做门窗或百页?(X)
设计师经常都不想做护栏,认为难看,遮挡视线。
栏杆的立杆和主体结构之间用埋件连接。(↓ 22J403-1 楼梯 栏杆 栏板(一))
门窗和百叶用膨胀螺栓连接主体,达不到侧推力的要求。(↓ 16J607 建筑节能门窗 05J624-1 百叶窗(一))
- 百页窗更架不行(↓ 05J624-1 百叶窗(一))
延伸阅读:窗档能否代替护窗栏杆?
- 从以下这些条文来看,门窗不能达到栏杆的侧推力要求,不论何种形式,都不能代替护栏。百页更加不能。
JGJ470-2019-T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4.1.1 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4.1.2 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7.1.2 安装门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手攀门窗框、门窗扇、窗梃和窗撑;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有坚固牢靠的挂点,严禁把安全带挂在门窗体上。
DB29-164-2013 《天津市节能门窗技术标准》
6.2.6 安装门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手攀门窗框、门窗扇、窗梃和窗撑;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有坚固牢靠的挂点,严禁把安全带挂在门窗体上。
DB11/1028-2013 《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北京市
4.10.2 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的外窗及落地窗,应加装防护栏杆。
举例 ↓ 德清凤栖雲庐:(如为幕墙体系,因由有资质的幕墙厂家提供900高处横档的侧向水平侧力的证明,否则应加装栏杆。)
延伸阅读:室内护栏能否用幕墙替代?
- 幕墙与主体通过螺栓和预埋连接,且由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设计,如用幕墙代替,设计需注明以下几点:
由有专业资质的幕墙公司二次设计;
在防护高度设计通长横档,并在剖面和墙身上注明高度;
图上注明此横档水平荷载取值不得低于1.0kN/m;(按建筑类型选取)
注明横档以下为夹层玻璃,且玻璃不得承受侧推力。
DGJ08-56-2012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4.3.5 楼层外缘无实体墙的玻璃部位应设置防撞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固定护栏时,护栏高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设护栏:
1 在护栏高度处设有幕墙横梁,该部位的横梁及立柱已经抗冲击计算,滋足可能发生的撞击。冲击力标准值为1.2kN,应计入冲击系数1.5o、荷载分项系数1.40。可不与风荷载及地震作用力相组合。
2 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钢化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3.0m²,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8mm。
3 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夹层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4.0m²,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2.76mm。
4 单块玻璃面积大于4.0m²,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厚度经计算确定,且应不小于12.76mm,冲击力标准值为1.5kN,荷载作用于玻璃板块中央,应计入冲击系数1.50、荷载分项系数1.40,且应与风荷载﹑地震作用力相组合,符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高度计算
1、可踏面
TIP
- 住宅栏杆需要防攀登(如GB50096,5.6.2、6.1.3均强条),故住宅从严可以忽略“可踏面”,700及以下横杆或横向外突构件均可视为可攀登构造。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6.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栏杆(栏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栏板)高度应按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按可踏部位顶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条文解释:6.6.1 本条是栏杆(栏板)设置的最基本安全要求。是在结合实际项目应用情况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出了涉及栏杆(栏板)安全和性能方面的要求,对不同情况下的栏杆(栏板)提出了保障措施,并将防护栏杆(栏板)最小安全高度均统一为1.10m。其中楼梯梯段栏杆(栏板)按其危险性可分为临空栏杆(栏板)和非临空栏杆(栏板);本条临空栏杆(栏板)是指中庭、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等处的开敞楼梯的梯段栏杆(栏板),室外楼梯临空侧的栏杆(栏板)及室内楼梯水平休息平台临空侧栏杆(栏板)。
2009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10.5.2.1 当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高度从窗台算起。
2 当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高度自地面算起。但护栏下部0.4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杆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面算起。(注:窗台可踏面指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同时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的凸出部位。)
3 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JG/T 342-2012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
A.1.1 可踏面应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侧装式护栏扶手下部为高度不大于450mm的平台,扶手内侧平台宽度大于65mm时,其平台应视为可踏面。(图示→)
A.1.2 护栏防护高度栏板上边缘高于扶手顶标高时,高出部分尺寸不计护栏防护高度。
2、 防止攀爬、攀滑
可能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设立的场所应考虑防止攀登、攀爬、攀滑。如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儿童学习、娱乐场所等。(JGJ/T 470-2019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4.2.3)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6.6.3 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取防止攀滑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条文解释:6.6.3 本条是针对包括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在内的涉及栏杆安全方面的要求。其他公共建筑,一般情况下儿童应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防护栏杆可参照此要求设计。栏杆(栏板).上 的花饰或栏板之间的缝隙,无论是水平还是垂直,其净距均不应大于0.11m,防止摔倒头颅卡住危险发生。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09m。
问题:什么是可攀爬?
一般认为要满足:
1、 700以下不能有横向花饰和构件。
2、 双层扶手的下层高度不应低于700。
旧版GB50352-2005的条文解释中对攀爬提出了“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沿砖”的要求。(6.6.3.4条文解释)
旧版JGJ 39-2016条文解释中有“当栏杆距地0.60m以下有可踏面时,扶手的高度应从可踏面顶面起计算。……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面,例如,不应采用任何横向杆件和装饰物,女儿墙不应做防水小沿砖等构造。”的要求。(4.1.9条文解释)
新版及修订版中,这些解释都去掉了。新的解释见于:
JGJ/T 470-2019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4.2.3 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该类场所的无障碍防护栏杆,当采用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700mm,且扶手到可踏面之间不应设置少年儿童可登援的水平构件;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大于110mm时,栏杆扶手应设置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条文解释: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本条内容规定了对建筑防护栏杆进行建筑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为防止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在此类少年儿童可独自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不宜做横向花饰或构件;如果设置,则横向构件(花饰)顶面到可踏部位顶面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600mm且垂直距离必须大于700mm,防止儿童从可踏面横跨后攀爬翻越。当采用穿孔类栏板设计时,所有装饰孔不应使手指、手、头等人体部位通过且会造成卡信现象。
按现行的无障碍标准规定,无障碍坡道、台阶的栏杆均应设双层扶手,若下层扶手的设置高度过低,易造成少年儿童攀爬损伤。
为防止儿童顺着防护栏杆扶手攀滑发生意外事故,首先应避免防护栏杆设计中存在可供少年儿童攀登至扶手面的装饰物、栏杆花饰或横向栏杆构件;同时也可适当考虑在不影响扶手面连续性的前提下,在扶手顶面设置难以嬉戏滑行的构件。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注意:
1、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剩下的选择只有700了。
2、幼儿园下层扶手宜为600,和防翻攀爬700的要求有矛盾。
甬 DX-03-2018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7.1.4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为垂直杆件时,其杆件的水平净距不应大于0.11m。
2 防护栏杆下部有距离可踏面的高度小于0.45m的横(斜)向杆(构〉件时,防护栏杆的净高应从该杆(构〉件上表面起计算(具有符合本条第5款特征的斜向栏杆或斜向构件除外)。
3 防护栏杆上部设有一根或多根除扶手外的其它横(斜)向杆(构)件时,该杆(构)件下表面距离可踏面的高度均不应小于0.70m,横(斜)向杆(构〉件之间的垂直净距不应大于0.11m。
4 设置于距离可踏面的高度在0.45~0.70m范围内的悬空的横(斜)向杆(构)件,可不影响防护栏杆的高度计算,但应视作易于儿童攀登的构造。
5 符合下列特征的特殊形式防护栏杆,可视作具有防攀登功能的防护栏杆:斜向杆(构)件斜面与水平地面较小夹角不小于70°;弧形杆(构)件上仰表面任一点切线与水平地面较小夹角不小于70°。
↑ 举例:舟山金辰府安置房,验收时提出栏杆不满足防攀爬要求,改造时栏杆内衬钢化夹胶玻璃4mm+0.38PVB+4mm
防攀滑图示
- 防滑块的做法参照:《22J403-1 楼梯 栏杆 栏板(一)》5-18 楼梯栏杆防滑块 ↓
3、栏杆高度要求
图集《22J403-1 楼梯 栏杆 栏板(一)》中按新规范有汇总,可直接查表。
规范出处:
GB55031-2022实行后,把室外栏杆的最低要求提到了1100。1100的要求还可见于GB50096-2011,6.1.3,GB50352-2019,6.7.3.2,GB50099-2011,8.1.6,GB50016-2014,6.4.5,不再引用。1050的要求全部作废。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JGJ/T 470-2019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4.2.1 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相关规定;
2 窗台的防护高度,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90m,其余建筑不应低于0.80m;
3 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高度 | 使用部位 | 规范 |
---|---|---|
800 |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除住宅) | GB50352-2019,6.11.6.3 |
900 |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梯井超要求需1050) | GB50352-2005,6.7.7 |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 | GB50352-2019,6.11.6.4,GB50096-2011,5.8.1 | |
1100 |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 | GB55031-2022, 6.6.1.2 |
1200 |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 GB50352-2019,6.7.3.2 |
……学校宿舍阳台样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 JGJ36-2016,4.6.10 | |
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 | JGJ48-2014,4.1.6.4 | |
1300 |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 | JGJ39-2016,4.1.9 |
4、凸窗
TIP
GB50352改了后,对公建有影响,但对住宅没有影响,对凸窗的要求和之前并没有什么不同。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JGJ/T 470-2019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4.2.1 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10.5.3 凸窗(飘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0.22m的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常见的防护形式见图10.5.3。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度大于0.22m的窗台(以下简称宽窗台),且低于规定高度h(住宅为0.90m)的窗台,可供人攀爬站立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护栏应贴窗设置。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图示详13J815,P41)
青岛市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5.5 住宅北向的居室不得设置凸窗,其他方向不宜设置凸窗。凸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0.22m),且窗台高度低于0.9m的窗台,栏杆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高度不低于0.9m。护栏应贴窗设计,且不得影响窗户开启。 (图示→)
DB32 3920-2020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5.9.6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
3 若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开启扇窗洞口处应设防护设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并应贴窗设置。
INFO
XJJ 131-2021 住宅设计标准,9.1.9差不多的内容。
护栏的其它要求
1、玻璃样板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6.6.2 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等临空部位的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条文说明:)6.6.2 当采用玻璃栏板时,用于室内,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对于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用于室外的玻璃栏板除应符合前述要求外,还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玻璃栏板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和尖锐的角部,应进行倒角、磨边和抛光等边部加工处理。
2、临空处
6.6.4 公共场所的临空且下部有人员活动部位的栏杆(栏板),在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条文解释:6.6.4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外廊、室内回廊、中庭等临空部位下人员活动安全,防止从栏杆镂空处掉物伤人,特规定这些部位的栏杆在离楼地面0.10m范围内不应留空的要求。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易忽略的安全防护
1、其它应设置安全防护的部位
TIP
应设护栏:一切人员可到达且高差大于700处。
特殊位置:电梯机房、出地面风井、检修平台……
室外机检修门需门窗编号,若离可踏面低于900,在门窗表中需注明带锁。(若为室内外分隔,需注明为保温门。)
TIP
出地面(上人屋面)或临中空侧的窗、百页、洞口,底边离地不足临空栏杆高度要高,可踏位临空高度大于700时,均应设防护栏杆,不要有遗漏。
2、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床不应靠窗放置。
2、马桶后面的窗应有安全措施。
事故
2023年3月10日,上海科技馆母女坠楼。(椅子靠近栏杆,椅面到玻璃顶不足1.1米。)
Update Log
2023.02 按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和《22J403-1 楼梯 栏杆 栏板(一)》 的内容更新。
本文最后更新: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