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车
1、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2.8 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在基地边界线以内,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附近,停车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场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2.0m;
2 停车数大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
3 停车区应分组布置,每组停车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
2、出入口及总图布置
TIP
-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离机动车库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浙标比国标要求高,且为强条。
- 公共建筑应注意配置一定比例的地面停车。(浙江)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6.2.2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与机动车库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出地面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5m。当中型和小型非机动车库受条件限制,其出入口坡道需与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一起时,应设置安全分隔设施,且应在地面出入口外7.5m范围内设置不遮挡视线的安全隔离栏杆。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2.11 基地内停车库机动车出人口之间净距应大于15.0m;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出人口应分开设置,其净距应大于10.0m。出入口之间应确保视线通透,并满足机动车停车视距要求。
4.2.12 医院、商业等公共建筑工程基地内应设置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宜为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10%。
3、尺寸和当量
TIP
- 按《JGJ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停车指标是画车辆排布后计算出来的。详规范第6章。
- 一旦规范规定了面积下限,设计时的面积不应小于下限。
- 图集中提供了一些停车设备参考(平移式、倾斜式、垂直升降),通常也不能突破规范要求的面积下限。设计中应留足面积。
DB33 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6.5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积可按1.2的换算系数换算。
17J927-1 车库建筑构造
非机动车库
1、地下非机动车库的位置
TIP
- 最多做到地下二层(不宜)。
- 一般高差应控制不大于7米。
JGJ 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6.1.3 非机动车库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m时,应设机械提升装置。
2、坡道数量
- 《车规》非机动车库500辆以下设一个出入口。每增加500宜增设一个。
- 但需注意:室外停车场(GB50352-2019,5.2.8)、
旧版的办公建筑(JGJ67-2006,4.4.5.3)、浙标的要求为300辆以下设一个出入口。
TIP
新版的办《JGJ/T 67-2019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已经去掉了相关要求。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6.2.1 非机动车库停车当量数量不大于500辆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带坡道的车辆出入口;超过500辆时应设两个或以上的出入口,且每增加500辆宜增设一个出入口。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5.3 当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位数不大于500个时,可设置1个出入口;当停车位数超过50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每增加500个停车位数(不足500按500计)宜增设1个出入口,加以累计。
🔔(新版和国标统一了。旧版:DB33 1021-2013,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不大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为301~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坡道的宽度、坡度
出入口宽度:《车规》1.8m,室外停车场2.0m,办公及浙标2.5m。 (浙标编写基本是参照了~~《JGJ 67-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4.4.5.3~~中的要求,新版JGJ/T 67-2019规定出入口及坡道按照JGJ 100。)
踏步式斜坡坡度:JGJ100-2015中要求为不宜大于2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和浙标中,要求为不宜大于20%。常规做20%。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6.2.3 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车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1.80m,机动轮椅车和三轮车车库单向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0.60m。
6.2.4 非机动车库车辆也入口可采用踏步式出入口或坡道式出入口。
6.2.6 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5%,单向净宽不应小于0.35m,总净宽不应小于1.80m。坡道式出入口的斜坡坡度不宜大于15%,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5.4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坡道净宽不应小于2. 5m。地上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人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人口。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出人口的形式宜采用踏步式。踏步式出人口坡道应设置人行台阶,并应设置供非机动车推行的斜坡,斜坡单向净宽不应小于600mm,坡度不宜大于20%。
🔔(旧版:DB33 1021-2013,4.6.4 自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自行车库出入口坡道应设置人行台阶,并应设置供自行车推行的斜坡,坡度宜小于20%,斜坡宽度不应小于30厘米。)
4、坡道长度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6.2.5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采用直线形坡道,当坡道长度超过6.8m或转换方向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长度不应小于2.00m,并应能保持非机动车推行的连续性。
(条文解释: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版第8.4.2条规定,……)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8.4.2 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 供自行车推行使用的坡道,宜辅以供人行走的踏步。供人行走的踏步数应不超过18级,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8米,踏步段的宽度单向不宜小于0.50m,双向不宜小于1.00m;供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由设计确定,坡度不宜超过1:4,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0m(推一辆自行车的宽度)。见图8.4.2。
TIP
坡长:
JGJ 67-2006,4.4.5中要求坡长不宜超过6米,JGJ 100中要求长度超过6.8m时,应设休息平台。(现统一按JGJ 100)新版图示中6800标的是坡道长度(比《技术措施》还少了一级踏步),且对于15%的斜坡也按6800控制,6800的长度应注意严格执行。
踏步数不能超18级。(GB50352-2019,6.8.5、JGJ 100-2015,6.2.5中坡道长度6.8m的要求是参考了《技术措施》8.4.2条。 (图中标明是用400 x 17=6800算出来的。)
我们常用的自行车坡道坡度为1:5,踏步宽500,高100。500 x 17=8500,按18级控制,最长为8500,以往略超几百也有沟通的可能。以后应注意控制。
5、出入口构造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6.4.1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上方宜有防坠落设施。
6.4.2 非机动车库通往地下的坡道在地面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0.15m高的反坡,并宜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水沟。
6.4.3 多雨地区通往地下的坡道底端应设置截水沟;当地下坡道的敞开段无遮雨设施时,在敞开段的较低处应增加截水沟。
6.4.4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的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6.4.5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机动车库室外坡道应采取防雪和防滑措施。
6.4.6 严寒和寒冷地区有采暖设施的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应采取保温措施。
17J927-1 车库建筑构造
6、绿城集团要求
直坡式需要更长的坡道,且存在不下车推行的危险性,很少设计。
《技术措施》中的坡道示意,踏步在中间(行人靠右,但右转不便)。我们常把踏步画在两侧,平面会更省一点(最好预留修改余地)。 (应注意集团2.2米的要求。)
首选直跑、90°转弯,减少180°转弯。
GTH8232-2018 住宅产品地下车库设计导则
7、净高
TIP
有人员正常活动处,最低净高不应小于2.0米,应注意下悬构件、管道底面的影响。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3.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3.3 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0m。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6.3.4 非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净高不应小于2.0m。(条文解释:……采用复式停车架的车库,应根据厂家和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小于2.0m。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5.6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 0m。
↓ 应注意下悬构件、管道底面的影响。
8、自行车库的防火及疏散
TIP
- 自行车疏散距离:江苏省的住宅规范要求小于60米。
- 人员疏散:浙江地标要求小于30米。(有自喷时可加25%)
- 地下室的疏散楼梯应封闭楼梯间(GB50016-2014,6.4.4.1)。当自行车坡道作为人员疏散安全出口用时,应遵守室外楼梯的各项要求。(GB50016-2014,6.4.5)
- 浙江地下一层的自行车库,自用坡道与自行车库之间可不分隔。(其它分区借用自行车坡道疏散的,仍需分隔。)
- 做江苏项目还应注意是否会影响建筑间距。
DB32 3920-2020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5.13.5 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并宜按楼栋分别设置。非机动车库内最远点离坡道出入口不应大于60m,非机动车坡道位置及数量应考虑住户使用的便捷性。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1.29 地下一层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口与自行车库之间可不设防火门,可作为敞开楼梯间用于疏散,但应设置挡烟设施,设施下部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4.2.8 住宅建筑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自行车库,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
5.4.1 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m²的地下室且分隔成供各住户独立使用的储藏间或自行车库(住宅套内的地下室除外),当该建筑(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按中危险级I 级设计。当该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0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9.有些建筑物下地下室的疏散楼梯或汽车坡道经常在建筑物外侧,计算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时应算到建筑外墙(a)?还是疏散楼梯或汽车坡道外侧(b)?
答:疏散楼梯有人员通过,防火间距应计算至疏散楼梯的外侧。汽车坡道通行人员较少,但仍有一定的火灾蔓延的危险性,当采取防火卷帘、水喷淋或水幕等防火措施时,至坡道的距离可不计算。
9、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计算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5.5 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路边时,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应为1.2m²~1.5m²;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的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应为1.5m²~1.8m²;室内非机动车停车库的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应为1.8m²~2.0m²。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电动自行车停车面积的换算系数应为1.2,三轮车停车面积的换算系数应为3.0。
杭建设发[2022]198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3.3.6 充电场所充电车位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电动自行车车辆尺寸应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 33/1021执行;
2 每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不应小于2.2m²,每辆机动轮椅车充电车位不应小于2.7m²;
3 每个充电插座的间距应满足充电要求。
电动自行车
DBJ33/T 1021-20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4.5.7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地上独立建造,当设置在建筑内时,可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宜设置在架空层。充电场所的设置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疏散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地上充电车库、充电车棚宜邻近消防车道设置,且满足消防灭火救援要求。
杭建设发[2022]198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3.1.1 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库内电动自行车位与非电动自行车位之比不应低于4:1。
3.1.2 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库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充电插座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位数量之比不应低于1:2。
3.2.2 充电场所宜地上独立建造,当设置在建筑内时,可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宜在架空层设置。
3.2.3 充电场所宜按照小区楼栋合理分区、相对集中设置。服务半径宜小于100m,不应大于200m。
3.2.4 充电场所的设置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疏散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地上充电车库、充电车棚宜邻近消防车道设置,且满足消防灭火救援要求。
3.2.9 住宅小区内充电车棚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距离不应小于9m,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距离不应小于11m,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距离不应小于14m。
3.3.1 地上充电场所宜为单层建筑。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贴邻布置,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楼板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等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3.3.2 地下充电场所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7m。
3.3.3 充电场所贴邻楼梯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完全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3.4 充电场所应集中设置,并划分防火单元,其中充电车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单元面积不应大于200m²;地上附建式充电车库每个防火单元面积不应大于250m²;地上独立式充电车库每个防火单元面积不应大于300m²。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 个,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等单独划分防火单元,防火隔墙上如需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3.5 充电车库的充电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充电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 的隔墙分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本文最后更新:2024-03-21